| 自2008年3月省绿委、省妇联、省林业厅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巾帼绿色庭院”创建活动的通知》以来,沈阳市各级妇联组织高度重视,积极参与,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一、制定方案,协调配合,及时召开创建工作动员会 广大农村妇女是沈阳实现村庄绿化美化依靠的一支重要力量。为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引领农村妇女积极参与绿化美化家园活动,市妇联围绕省绿委、省妇联和省林业厅开展创建“巾帼绿色庭院”的总体部署,迅速做出反应,4月9日联合市绿委、市林业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巾帼绿色庭院”创建活动的通知》,随后召开了由区、县(市)林业局局长、妇联主席参加的创建工作动员会,市林业局主管局长、市妇联主管主席亲自做动员讲话。要求创建工作要把握四个结合,即把“巾帼绿色庭院”创建活动与“绿色村庄”建设相结合;与“巾帼示范村”创建相结合;与开展“迎奥运,认植认养‘奥运纪念树’、‘奥运纪念林’主题植树活动相结合;与节能减排活动相结合。做到三个明确,⑴明确创建标准,即每户庭院和宅旁至少有10株树以上,大门前两侧至少栽2株树;⑵明确创建原则,即庭院绿化要遵循适地适树的原则;⑶明确创建任务,即全市拟创建1000个“巾帼绿色庭院”,每年拟创建300—400个。 目前全市已完成创建活动的前期准备和启动阶段,正处于全面开展阶段,各区、县(市)妇联按照各自的创建任务,结合区域特色,全部做到了活动有方案、创建有试点、绿化有重点、示范有典型。
二、突出特色,因地制宜,积极打造“五型”庭院 创建活动开展以来,各级妇联组织围绕县域经济发展,把创建“巾帼绿色庭院”作为创建“绿色村庄”的有效载体,并与“绿在庭院,美在农家”活动有机结合,力求通过庭院绿化带动庭院经济的发展,引导农村妇女在窗前、门外种植寒富苹果、苹果梨、李子、杏、葡萄以及中草药、花卉、苗木等,为广大农村妇女增收致富创造条件、搭建平台,努力把高标准庭院绿化发展为开发庭院经济的“星火”工程,把小庭院做成大产业。在此基础上,为彰显沈阳地区特色,使创建工作符合农村庭院创建实际,创造性地提出了沈阳市“巾帼绿色庭院”要建成“五型”庭院: 即林果型、花卉型、廊道型、篱壁型、圃地型庭院的工作思路,进而使“巾帼绿色庭院”创建目标更具体,任务更可行。全市现已确定首批“巾帼绿色庭院”试点210户。
三、典型示范,以点带面,创建活动成效初显 在创建活动中,沈阳各级妇联组织注重选树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以点带面,带动更多妇女参与创建活动中来。如沈北新区树立的黄家锡伯族乡拉塔湖村的杨桂芝,把创建“绿色庭院”作为美化家庭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房前屋后栽植观赏性强的花卉苗木,在室内摆放吊兰、绿萝、君子兰等能够绿化空气的植物,是全村农户中花草栽植最多的一户。不仅如此,她还带动全村256名妇女在房前屋后和各家空闲地栽植树木,今年年初全村共植树6500棵,成为当地绿树覆盖率最高的一个村。
四、现场推动,政策激励,为创建活动注入活力 为进一步推动“巾帼绿色庭院”活动深入开展,2008年7月16日,沈阳市林业局、市妇联、市旅游局联合召开了“绿在庭院,美在农家”的现场会,考察了苏家屯区姚千户镇马尔山村、佟家村,以及白清寨乡邓家沟村庭院建设,树立了全市典范。 现场会上,市林业局副局长付毅慧宣布了沈阳市高标准庭院绿化建设暨“巾帼绿色庭院”建设的三项优惠政策。一是“绿在庭院,美在农家”活动暨“巾帼绿色庭院”活动所需苗木按规划设计由林业部门无偿提供;二是“绿在庭院,美在农家”活动暨“巾帼绿色庭院”活动已纳入“绿色村庄”建设总体规划,在“绿色村庄”专项资金中重点安排;三是按规划和要求达到绿化标准的庭院每个以奖代补形式奖励500元,评选表彰“沈阳市庭院生态文化示范基地”、“沈阳市巾帼绿色庭院标兵户”等。省妇联副主席白鹭、省绿委办副主任崔巍、市林业局局长赵奎礼到会对创建活动提出具体要求。 现在,全市广大农村妇女正以饱满的热情,昂扬的斗志,积极投身“巾帼绿色庭院”创建工作中来,以智慧和力量描绘着沈阳市新农村建设的美好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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