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妇女参政的主要目标及策略与措施

 

  《沈阳市2001— 2010年妇女发展规划》中明确规定了妇女与政治参与的主要目标:

  1、女干部占干部队伍总数的比例在“九五”时期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到2005年市和区、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中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到2010年还要逐步增加,正职或重要岗位女干部数量要有较大增加;到2005年乡镇(街道)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要有1名以上女干部,到2010年还要有所增加;市委、市政府职能部门要有60%以上,区、县(市)、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要有55%以上领导班子中配备女干部。

  2、市和区、县(市)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的比例到2010年要达到30%以上。各级女常委的数量要逐步增加。提高女干部进入政治、经济、科技、教育、文化、艺术、法律等领域的决策层和管理层的比例。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成员中女性要占一定比例。

  策略与措施:

  1、充分保障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及决策的权利。将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决策和管理纳入政治体制改革议程,扩大妇女有序的政治参与,在更大范围内和更大程度上推进妇女的民主参与进程。

  2、完善平等竞争机制和公务员管理制度,健全监督检查机制,促进妇女进入决策和管理机构。在选拔任用干部和录用公务员时,要切实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确保女性不受歧视。在领导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中,应拿出部分职位定向选拔女干部。

  3、抓住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换届的有利时机,加大选拔女干部的力度。到2002年初,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班子要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区、县(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要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到2003年底,市委、市政府职能部门有60%、区、县(市)党政工作部门有55%的领导班子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乡镇(街道)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和村党支部、村委会成员中要有女干部;逐步提高女性较集中的部门、行业管理层中的比例,其中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民政、司法、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领导班子要首先配备相当数量的女干部。

  4、制定和落实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规划,建立女性人才开发信息网络,对年轻优秀的女干部要优先选拔。到2005年市和区、县(市)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应不少于10%、 15%,到2010年要进一步提高。

  5、提高女干部的政治文化素质,开展各级各类培训和教育,加强对女干部多层次、对方位的轮岗锻炼,培训复合型高层次人才,提高妇女参政议政的意识和能力。

  6、要注意发挥妇女在民主参与决策中的作用。在制定有关妇女生存、发展的方针政策,涉及妇女根本利益的重大问题时,要听取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以及妇女组织和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7、结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实践,注意培养和发现高层次的女性管理人才。国有企业要积极探索在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等决策管理层发挥妇女民主参与的新形式,提高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提高企业职工代表中女代表的比例,注意发现和培养高层次的女性管理人才。

  8、扩大基层民主,保障妇女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妇代会主任作为候选人提名,经选举进入社区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要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9、充分发挥各级妇联组织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使其成为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成为反映妇女群众意见和建议的重要渠道。

  摘自《沈阳市妇女发展规划》学习宣传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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