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别平等社会化:一个长期而 艰难的过程

2005-12-29


沈阳师范大学 张美生、马文颖

  性别平等的社会观念和性别平等的社会行为是被社会认同和实践的过程,可称之为性别平等社会化过程。

  性别平等是人类社会所追求的社会化目标之一。实现性别平等的社会化目标是需要经过长期的社会化过程的。虽然人类社会承受着实现这一目标的“长期性”的压力,但却始终进行着实现性别平等社会化目标的社会努力。

  充分认识性别平等社会化过程的特点及其规律,对于为性别平等社会化目标而奋斗的社会工作者来说是很必要的。

  一、性别平等社会化过程的长期性:根除非制度性性别歧视的过程是一个长期过程。

  性别平等问题是在阶级社会中生长出来的,并长期存在于社会中的社会问题。在漫长的社会及其社会结构的演化过程中,性别平等社会化过程经历了由制度性性别歧视阶段向非制度性性别歧视阶段的转化过程,表现着性别平等社会化的进步。

  在中国社会的演化过程中,性别平等社会化经历了一个类似“ V”字型的变化过程。“V”字型的左侧显示着向下的性别平等社会化过程,即表示由原始社会的性别平等向奴隶制社会、封建社会的制度性性别歧视转化的性别平等社会化过程;“V”字型的右侧表示着由封建社会的制度性性别歧视向社会主义社会中的非制度性性别歧视转化的性别平等社会化过程。这是向上的性别平等社会化过程。

  之所以认为现在的性别平等社会化过程是一个向上的过程,是基于两个社会事实:一是在社会观念方面的事实。在人类社会范围内,民主平等的观念亦随着社会进步的节奏正在深入人心,更多的社会组织和社会成员更乐于接受和承认包括性别歧视在内的任何歧视现象的不合法性;二是在制度方面的事实,维护女性平等地位的制度在不断完善,在不断起作用。在全世界范围内,女性的社会平等地位得到愈来愈多的制度承认和保护。

  在人类社会中,性别平等社会化的过程正在“制度”的保障下呈现着向上发展的趋势。虽然这个过程可能有慢有快,或可能出现波折,但是这个过程的总趋势却是不可逆转的。

  之所以认为性别平等社会化过程是一个长期性的过程,其主要依据有三,第一,消除制度性性别歧视的影响是个长期过程。所谓制度性性别歧视是从国家制度方面剥夺女性在社会政治方面、社会经济方面、社会教育等方面参与社会的平等地位。制度性性别歧视的社会化过程的社会效果,不仅仅是通过“合法”的制度将女性逼压在社会的最底层,而且还由于“合法”制度的不间断的社会作用,将性别歧视的观念深深地烙印在社会各阶层人士的头脑中,并指导着他们进行“合法”的性别歧视行为。清除一种由制度催化而成的观念影响,与清除这种制度本身相比较,前者需要更长的时间。第二,根除非制度性性别歧视的过程也是一个长期过程。非制度性性别歧视包括人们观念上的,以及由观念指导下产生的行为上的性别歧视。虽然在非制度性性别歧视的社会里,非制度方面的性别歧视观念和行为具有社会存在的不合法性,受制度的排斥、制约,但是留存在人们观念中的性别歧视的沉积能量,往往是需要经过长时期的艰苦社会工作才可能消除的。这是因为:某种成熟的观念具有坚韧性的特点和它的沉积能量能够持续反射的特征。在不存在着制度性性别歧视的社会里,根除观念上的性别歧视的社会工作,虽然可以得到社会制度的支持,但由于观念上的性别歧视的坚韧性和沉积能量持续反射的特性,使得根除观念上的性别歧视的社会工作也不是朝夕可见明显效果的事情。

  二、性别平等社会化过程的艰难性:推进向上的性别平等社会化过程存在两大艰难因素——社会决策的及时性问题和女性能力的提升问题

  (一)性别平等的社会决策滞后性,给性别平等社会化的工作带来艰难

  1、性别平等的社会决策滞后性,表现在性别平等问题纳入社会决策主流序列的过程滞后

  对于性别平等的社会问题,在不同的社会决策层中,并不否认它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但是,当决策者们在对诸如经济问题与性别平等问题的对比认识时,性别平等问题往往被视为非紧迫性问题而被排斥在社会决策的主流序列之外,难于纳入决策者的思考,表现出明显的社会决策滞后性,其决策行为表现是,只有当性别平等问题严重到一定程度后才实施社会决策。滞后的决策虽然也会产生积极的决策效果,但是与超前决策和及时决策相比,它的社会效果因其社会问题的积累作用而变小,并给解决社会问题带来更多艰难。

  2、性别平等社会决策的滞后性还表现在,在社会决策过程中忽视女性的利益

  按照一般的社会决策的要求,社会决策应体现出性别的利益要求,这是性别平等观念和行为在社会决策过程中的基本体现。例如,在城市建设中,能够考虑到女性的利益需求的社会决策,是性别平等观念和行为的体现。

  这些极为平常的社会决策,反映出的却是与社会发展目标相联系的社会观念和社会行为。在性别平等社会决策问题上,它的滞后性常常表现在对女性社会利益的滞后思考方面,通常表现是用一种泛指的“公众利益”代替了女性的利益作为社会决策的依据。

  在这里,并不是否定以“公众利益”作为社会决策依据的科学性,而是强调,在现实的社会决策过程中,往往是在强调“公众利益”的前提下,忽视了女性的利益。忽视女性利益的观念是一种非制度性性别歧视的表现,它是诱发性别歧视行为的直接因素,也是诱发制度性性别歧视的重要条件。因此,在不平等的性别观念和行为制约下,女性自身利益已经受损的情况下,理应强调社会决策过程中的女性利益的思考。这里提到的“强调”绝不是“照顾”“恩赐”的意思,而是一种社会公平的体现。

  3、性别平等社会决策的滞后性,其成因源于决策层的认识

  性别平等社会决策的滞后性的存在是与决策者的性别认识有关的:在一些决策者的观念中认为性别平等的问题已从制度方面得到了解决,已不是社会中的主要问题和紧迫性问题。“制度决定一切”的观念已成为决策者在性别平等社会决策过程中产生滞后性的基本原因。在这里,必须申明两个观点:一是,制度仅仅是实现社会目标的保障条件和前提条件,性别平等制度的制定和性别平等制度的完善,以及性别平等制度的有效实施三大要素的有机结合,才可称其为是实现性别平等社会目标的完整工作系统。性别平等制度的制定并不能完全决定性别平等社会化目标的实现。二是,性别平等社会化是一个长期的社会过程,制度性性别歧视问题虽然已基本解决,但是非制度性性别歧视问题还在社会中以隐性状态存在着,并顽强地表现着。滞后的性别平等的社会决策,因其滞后引发出来的性别歧视问题的累积效应的影响,客观上助长了社会的性别歧视观念和行为的原因,更增加了性别歧视社会化工作的艰难。

  (二)提升女性的社会参与能力,也是性别平等社会化的艰难的工作内容。

  在现代社会里,女性的社会参与能力较之男性相比,还处于低水平状态,对于这样一个得到公认的社会事实,其社会理解却很不相同:一种理解是,女性群体的社会参与能力事实上是低于男性群体的;另一种理解是,女性群体的社会参与潜能事实上并不低于男性群体。前一种理解是基于现实的性别社会参与表现而形成的社会认识。这种认识是现实性的、经验性的和表象性的认识,这种认识由于具有现实“客观性”的属性,因此,它也往往掩盖着性别社会参与能力的未来的“客观性”和本质的“客观性”,即未来的女性群体的社会参与能力在本质属性上的客观表现被掩盖了。这种掩盖引发的社会后果是严重的,在中国的奴隶制社会和封建制社会里,引发出来的是对女性群体的制度性性别歧视;在中国社会主义社会里,往往成为非制度性性别歧视的根据。

  后一种理解是针对着前一种理解而形成的社会认识。其中“潜能”的理解与“现实能力”的认识是对应的,也是对立的认识。关于“潜能”的理解包含着如下语义:女性群体的社会参与能力与男性群体相比并非存在着本质差异,而性别“现实能力”的差异性是由于历史上的制度性性别歧视和现实的非制度性性别歧视造成的——因为制度性和非制度性的性别歧视均抑制着女性“潜能”的发挥,阻碍着女性能力的现实性表现。

  这种认识是推进性别平等社会化的认识论根据,唯有这样认识女性社会参与能力的本质,才能在社会领域中形成真正的性别平等观念和真诚地进行性别平等的社会实践。

  但是,我们不得不注意到,由于女性的社会参与潜能长期受到压抑以及因压抑而产生的负性累积性效应的原因,女性的社会参与能力已大大落后于男性了,产生了事实上的差异,为此,缩小性别社会参与能力的差异的社会工作是艰难的,加上性别之间存在着“同步发展”和“同台竞争”的事实,致使男性与女性业已形成的事实上的参与能力的差距,难以在短时间内缩小,实现性别平等社会化的目标的确是一个艰难性的社会工作。

  (三)消除隐性性别歧视(非制度性性别歧视)的工作也是一项艰难的社会工作

  在 20世纪中叶以后的时间里,在世界范围内,显性性别歧视(制度性性别歧视)已愈来愈不得人心。但是,隐性性别歧视仍然顽固地存在于社会的各领域之中。虽然隐性性别歧视的观念和行为遭遇了来自制度方面的和妇女运动方面的强烈抵制,但是,仍然顽强地表现着。这种情况表明,消除隐性性别歧视的工作仍然是一项艰难的社会工作。

  隐性性别歧视因其受制度的限制,常常表现出它的隐蔽性,这更增加了克服性别歧视问题的艰难性。这些艰难性主要表现是:其一,观念形态的性别歧视往往是隐蔽的,且具有“根深蒂固”的属性;其二,行为形态的性别歧视往往也冠以相对合理的理由表现出来。明知其行为具有性别歧视的因素也很难通过制度加以纠正;其三,在社会认识上,相当多数的决策者和普通社会成员认为性别歧视问题已基本得到了解决,对于进一步推进性别平等社会化的工作缺乏应有的紧迫性和自觉性。

  如上问题,已经明显表明,社会性别平等社会化的工作,还将遇到很多阻力。解决性别平等问题虽然已经具备了良好的制度条件,但是将其转化为“制度效应”的工作还将面对许多障碍。

  三、性别平等社会化工作机制的强化:社会应更积极地强化女性利益的决策机制,公平对待女性的宣传机制和可持续性发展机制

  (一)强化女性决策系统工作机制的现实依据

  决策系统在性别平等社会化的工作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决定着性别制度的建设效果和方向。

  在现代的中国社会中,女性的决策系统是以妇联组织作为女性决策系统的桥梁,与党政组织和社会单位组织共同构建的女性决策系统,承担着女性问题的社会决策工作。这个决策系统在保障女性利益方面,推进性别平等社会化的工作方面起到了显著的作用。但是,从社会发展情况看,这个决策系统的决策影响力还不够明显。主要表现为“三多”,一多是,相当多社会单位的女性工作组织的作用不明显,甚至不起作用。二多是,相当多的社会单位的女性不清楚关于女性的制度,不知道如何进行自身权益的保护,三多是,相当多的社会单位女性不相信妇联组织能够解决女性的问题。

  女性决策系统影响力不明显的现象,已经说明加强女性决策系统工作机制的必要性。这就是,在今后的工作过程中,如何加强妇联组织的权威性效应,如何能够将决策系统的性别决策信息快速有效地传递出去,并产生明显决策效果等问题均是值得重视的问题。

  (二)强化舆论宣传工作机制的现实依据

  性别平等社会化过程实际上是性别观念和性别行为进化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舆论宣传工作是必不可少的,它是引导性别观念和性别行为进步的重要工作手段。

  在目前的中国社会中,有两种舆论宣传的内容应引为注意:一是,过分女性商品化的舆论宣传问题。过分女性商品化的媒体宣传日益突出,其源起的动机,不外乎是女性形象更易引起市场效应。其结果却是两个自相矛盾的社会效果同时表现出来。确实起到了商业效果,损害了女性的形象,淡化了正在形成中的性别平等观念。当女性形象通过媒体过分展示过程中,人们头脑中会隐现着“女性 =商品”的思维。而在制度性性别歧视的社会环境中,人们的性别思维就是“女性=商品”的思维。因此,过分的女性商品化的舆论宣传是不利于性别平等社会化的社会问题,是应该进行社会控制的社会问题。二是,“善待”女性的舆论宣传问题。出于对女性处境的同情以及对性别平等问题的关注,一些舆论宣传工作呼吁,“要善待女性”或“帮助女性弱势群体”。

  “善待女性”等类似的舆论宣传的一个重要不足是:因为它只是一种态度、情感或权宜性的行为,因此,它带有明显的随机性和不确定性。就其女性目前的社会地位而言,需要从法律、法规和社会经济政策的层面予以强有力的支持,需要建立一整套制度化、程序化的机制予以保证。只有这样,女性的实际利益才可得到基本的、稳定的保障。

  “善待女性”等类似的舆论宣传的另一个不足是:它包含着某种不平等的因素。它既可以体现着公民之间的关怀,也可能带有某种居高临下的恩赐意味,因而不具有完整的平等性。“善待女性”的舆论宣传应以“公平对待女性”来代替,只有体现公平,才能真正做到平等,才有可能根本改善女性的社会地位。

  必须强调,性别舆论宣传应该强化和完善女性问题的研究机制,适时地引导社会关于女性问题的认识,推进性别平等观念和行为的社会化。

  (三)强化女性可持续性发展机制的预测依据

  可持续性发展的概念,既包括人与物关系的内容,也包含着人与人关系的内容。由此,便可提出女性可持续性发展的问题。因为可持续性发展的概念,既是强调发展的概念,更是一个强调可持续性发展的概念;它既包含着寻求人与人、人与物的和谐发展,特别是可持续性发展的社会理想,同时也包含着寻求发展过程中的人与人、人与物关系中的社会矛盾。

  在现实社会中,性别平等社会化过程实际上也是在种种社会矛盾中,在不同性别人群为满足自身可持续性发展的社会理想的过程中而艰难地进行着。

  这个过程的艰难性主要表现在如下矛盾中,性别平等的社会理想与不同性别群体利益需要的矛盾;性别平等的社会理想与性别观念存在差异性的矛盾。在这些矛盾中,女性的社会利益可能受到影响,女性的社会地位也因此会受到影响。

  问题是,在社会进步过程中,女性能否不断增强与男性进行社会竞争的能力呢?虽然,在这里我们并不想就此问题多加议论,但是,我们却有必要申明强化女性可持续性发展机制的观点。通过社会多方面的实际努力,提高女性的教育水平、社会技能水平和参与社会的能力水平,以期在未来的社会竞争中避免出现女性被社会淘汰的局面,避免新的性别不平等现象的出现。

  (此文参加全国妇联举办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 基本理论研讨会”获优秀论文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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