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八”合议庭

  为不断探索维权工作的新途径,在市妇联的协调下,1996年3月8日和平区法院率先成立了我市第一个“三八”合议庭。到1998年底,市及13个区、县(市)法院全部成立了各具特色的“三八”合议庭。“三八”合议庭对在家庭受歧视、受虐待而引起的以及因侵犯妇女人身权利、财产权益、劳动权益等重大、疑难案件做工相对集中的审理。“三八”合议庭实行"三快一优先“和"三优先、三及时”,即优先接待、优先审查、优先立案,及时开庭、及时结案、及时执行等原则,使侵犯妇女权益的案件得到了及时审理。合议庭还聘请妇联干部作为基层法院的特邀陪审员参与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案件的前期调查审理和监督。“三八”合议庭主体对象明确、审判任务集中、审判方式规范,是审判机关与妇联组织维权的最佳结合点,在维权工作中发挥了特殊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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