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是一名离休职工,妻子早已去世,一个儿子、两个女儿早已成家另过。最近几年,我身体不好,生活不能自理,女儿们经常帮我做饭,照顾我的生活。而儿子对我却从来不管不问。对这样的儿子,我能不能立遗嘱取消他的继承权?
赵忠
赵忠朋友:
你想立遗嘱取消儿子的继承权,法律是允许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老年人有权依法处分个人财产,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
你的儿子是有劳动能力的成年人,他完全有赡养能力却不履行赡养义务。根据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你儿子不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也理应没有继承老人遗产的权利,你这样做应该说是既符合法律规定也合乎世间情理。
另据《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个或者数人继承。你的两个女儿是你的遗产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你将个人财产指定由她们继承,这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