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著作的署名权可以继承吗?

  问:我妻子是个作家,出版过很多书。1999年她因病去世。去世之后,她的好几本书先后再版。再版之前,出版社都通知过我,再版之后,出版社也按《继承法》的规定把版税寄给了我。对此,我表示感谢。可是,去年我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由于作品不够,我请求出版社在我妻子再版的书上加署我的名字,遭到拒绝。我不理解,署名权是著作权的一部分,既然妻子的著作权是可以继承的,为什么署名权不能继承?

袁枚

  答:公民的著作权应分为两个部分,其一是人身权,包括署名权、修改权等,这部分权利只能归著作权人所有,不能列入遗产范围,不能继承。另一部分是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是因作者而产生的财产权利,比如稿费,出版、改编所得的报酬。这部分的权利可以列入遗产范围并可以继承。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著作权,是指继承人在著作权保护期内,也就是作者死后50年之内,可以继承被继承人的作品的使用、发表、复制、发行的权利和获得稿酬的权利。你能继承的只是这部分权利。对于署名权,因为属于人身权利,它只与著作权人本身紧密相连。所以,你不能在你妻子的著作上加署你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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