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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还是不生:职业女性生育二孩的困境分析及对策研究

发布时间:2019-02-20 09:27:10


市妇联家庭和儿童工作部


摘要:女性职业发展黄金期和生育最佳期的较大程度重叠,让女性不得不同时面对职业发展与孕期、产期、哺乳期、抚养期所带来系列变化,左右为难。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和“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女性生育与职业发展的矛盾更加凸显。本文在沈阳市九大区采用问卷调研和访谈的形式,分析生育对女性职业选择和就业能力的影响,以及公共服务、生育保障和育儿支持对女性就业的影响。通过分析我们发现了女性矛盾的二孩生育心理期望。这种矛盾心理期望既是对生育两个孩子的渴望,又隐藏了不敢生育二孩的无奈。从数据调研显示职业女性生育二孩的困境主要是对职业机会、职业发展目标、职业生涯稳定等造成了影响,当然现在的保险制度和社会福利政策也是影响的重要因素。因此本文针对这些困境在女性生育保险的覆盖、社会福利政策、生育养育机制、法律保障等方面提出了一些建议意见。希望以此降低生育二孩对女性职业发展影响,完善职业女性生育保护制度,提升“全面二孩”政策效果。                                                                                               

关键词:女性;二孩;职业发展

一、调研背景

随着中国人口结构的变动,以及人们生育观念的变化,我国人口替代率已经不能适应中国社会的发展,长期的计划生育带来的少子化,单子化,预期寿命延长带来的老龄化,使中国社会人口自身的生产和存续出现了危机,大国空巢现象不断显现,从2013年开始,中国计划生育政策开始出现松动,从允许双独生子女组成的家庭可以生育二孩到允许单方是独生子女的家庭可以生育二孩,一对夫妇一个孩子的计划生育政策逐渐松动。到2015 10 29 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宣布全面实施二孩政策,这标志着我国实行了 36 年的独生子女政策自此终结。全面二孩政策对于提升我国人口红利水平,平衡人口性别结构,减缓老龄化影响具有积极意义。马克思认为“充足的物质资料为安全的人口再生产提供基本保障,而人口的再生产也为物质生产提供生产的基础——劳动力。”由此可见物质资料的再生产与人口的再生产应有所匹配。

在传统社会,由于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分工模式,女性的角色主要是生养子女和料理家务,而随着现代社会的来临,男女同权的社会倡导和制度化、法制化,女性在劳动力市场中获得了与男性一样的经济权利,职业女性成为现代女性的典型标志。但是,当职业女性被赋予新的社会角色的同时,女性承担着人类自身生产的艰巨任务即其原有的生育、养育以及家庭中扮演的角色并没有减少,给女性生产生活带来巨大的身心压力。在成为职业女性的历程中,女性进行了大量的人力资本投资,甚至其人力资本投资超过了男性,拥有不同水平的教育经历,在职场中职业女性利用所占有的知识和信息,以获得劳动报酬。在职业生涯中,职业女性积累了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具备较高的人力资本。生育是一个过程,人类再生产的特点决定了女性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将有部分时间离开工作岗位,这一特点决定了女性生育成本增加,人力资本投资回报产生损益。生育一胎可以满足天伦之乐和血脉相传,而生育两胎子女或者更多子女,对职业女性将产生职场与家庭角色的冲突,将会影响女性职业生涯,因此作为理性人,职业女性是否决定生育二孩将受到其它因素的影响。

作为经济人的企业在选择用人的时候也会做出符合自己企业发展的偏好,可能会产生对女性的歧视。从用人单位来看,只要女员工处于生育期,他们就可能会面临支付生育成本的“风险”,为了避免风险,会倾向于选择男性员工。

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经济蓝皮书:2015年中国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认为,中国目前的总和生育率只有1.4,远低于更替水平2.1,已经非常接近国际上公认的1.3生育陷阱”。国家调整生育政策试图摆脱“低生育陷阱”的危机,企业为节约成本,在用人、选人上偏好男性职工,歧视女性就业者,受过高等教育进行了大量人力资本投资的职业女性是否愿意为生育二孩而冒职业生涯中断的风险。在生育二孩的选择上,职业女性的社会诉求有哪些?特别是作为老工业基地的沈阳,由于持续的人口外流,城市化的超前发展,受教育水平领先全国的职业女性,全面二孩政策对沈阳市不同职业领域中的女性有哪些影响,为了了解全面开放二孩政策后,对现代女性职业发展的现状及发展的影响,以便能够制定相应的政策回应这一社会问题,沈阳市妇女联合会对此问题展开了调查。

二、调研数据分析及研究发现

(一)调研数据来源与调研方法

本次调研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分析生育对女性职业选择和就业能力的影响,公共服务、生育保障以及育儿支持对女性就业的影响。定量数据来源于沈阳市和平、大东、皇姑、沈河、铁西、浑南、苏家屯、沈北和于洪九大区的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外企、私企等单位发放的问卷,根据不同的单位类型进行问卷调查和收集。同时对不同用工单位的15名生育期职业女性进行了电话访谈。一共发放问卷 500份,回收问卷484 份,有效问卷484份,满足调查效度。调查对象的年龄结构是22-45岁的职业女性,在学历层次上,专科以上占458人,没有博士毕业的女性,为此,在电话访谈中,增加了3名具有博士学位的高校教师作为访谈对象。调查对象中已婚育有一个孩子的为315人。本次问卷共设41题,其中1-5题为基础信息题,第6-40题为态度与价值判断题,41题是开放式问题,允许受访者进行开放式填写,以期望了解受访者的内在诉求,在问卷分析中将本题进行因子提取,分析影响职业女性二孩生育的诉求,以期进行政策回应。

(二)调研数据分析

在问题设定中,我们发现了女性矛盾的二孩生育心理期望。在是否愿意生二孩问题上,调查对象中有271人选择不愿意,但是在问题您希望生孩子的数量是多少,选择两个及以上的受访对象是232人。这两个问题反映出育龄期职业女性的矛盾心理,希望有两个孩子,但是却不想生育二孩。这种矛盾心理既是对生育两个孩子的渴望,又隐藏了不敢生育二孩的无奈。是什么因素导致职业女性对二孩生育出现矛盾的心理?从调研数据显示,归因如下:

1.二孩生育将会对女性职业机会产生影响

在问卷中,认为二孩政策的放开是否会加剧女性求职的难度,选择会的受访对象有416人,在二孩政策会加重女性受到歧视的现象可能性问题上,选择完全不可能仅有43人,由此可见,女性对生育二孩给职业机会带来的影响充满了一种担心和恐慌的心理。

另外在企业用工制度上,在“女性是否在求职过程中或者工作过程中遭遇限制生育权利”的情况,回答不存在占比最高为59.9%,回答较少的样本比例是30.4%,回答存在过很多次的样本比例占9.5%。数据表明即使男女同权已经在中国进行了将近100年,但是职业女性就业仍然存在着社会歧视,还是不能完全避免女性求职或者工作过程中遭遇限制生育权利的情况。


2.对女性职业生涯发展目标的影响

从调研数据显示,不同的工作岗位对女性生育二孩的意愿有显著差异。中级职务或职称及高级职务或职称的职业女性生育二孩意愿显著低于初级职务和职称以及处于核心管理层的职业女性。由此可见,核心管理层因工作趋于稳定,基本实现了职业生涯发展目标,对于生育二孩的意愿增强。初级职务或者职称的群体数据显示,愿意生二孩的比例为23.8%,比重大于其他几个群体,说明初级职务或职称群体刚刚开始起步,工作经验积累少,职业生涯规划尚未定型,或者对于职业生涯发展目标未形成稳定的方向。从访谈资料显示,也印证了这种数据的情况。作为中级职称和职务以及高级职称和职务的职业女性,事业正处在上升期,生育二孩会造成职业生涯的中断,或事业发展受阻,因此大多数选择不生育二孩。这在问卷中的问题你是否认为生育后工作投入低于生育之前,选择是的样本比例达到70%

3.对职业女性用工关系的稳定性造成的影响

在回答生育后,您是否更渴望从事更稳定、更轻松的工作问题时超过8成样本选择,说明女性需要稳定的职业组织关系。但是在女性是否出现过因生育被企业强制调岗的问题上,选择是的占有60.5%,其中经常出现的占21.9%。在生育或者生育后的工作状况问题上,返岗后工作被他人替代的比例高达35.1%。说明女性在生育问题上会对职业组织关系的稳定产生影响。企业的行为从企业的成本收益出发,对职业女性的二孩生育动机会带来影响,女性在生育后返岗时不能回到原有的工作岗位,使职业女性重新回到工作岗位上之后,需要重新学习和适应新的岗位,对女性需要稳定的工作岗位,有更多的精力照顾家庭和孩子,发生了冲突 ,导致职业女性生育二孩的动机不强。

4.现有的生育保险及家庭福利制度影响职业女性生育二孩的意愿

女性特有的身体结构和社会属性特点,现代福利国家都对女性的四期问题提供相应的保护政策,特别是女性生育问题更是有多重的保险和福利供给,但是在调查中发现,目前基于沈阳市的样本进行调查的结果显示,现有的生育保险及家庭福利制度并不完善,这些都会影响到职业女性的生育意愿。具体表现在:

一是生育保险没有实现全部职业女性的全覆盖。生育保险是现代国家福利制度的重要特征之一,生育保险是对女性职工生育保护的重要支撑,但是经过调研分析,无论哪种用工形式,生育保险并没有覆盖到全体职业女性。但是由于数据样本只有500个,从现实角度来看,机关单位生育保险的缴纳是与医疗保险捆绑在一起缴纳的,已经实现了全覆盖。但是郊区县的部分事业单位(如自筹自支)可能存在未缴情况,另外,部分企业也存在少数未缴医保的情况。由此可见,在保护职业女性的生育问题上,基本福利制度供给不足。

二是生育政策调整,但是生育福利没有进行匹配跟进。女性在生育期、哺乳期需要将大量的精力用在婴幼儿照顾方面,因此在工作时间的选择上应该更灵活。但在调研数据中显示,是否为哺乳期的女性提供了灵活的工作时间,样本中66.9%会选择,选择否的样本比例是32.6%。也就是说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女性在哺乳期没有得到相应的福利照顾,这加重了女性养育压力,也影响女性生育意愿。

三是缺少哺乳期女性所需要的配套设施。在单位是否为背奶族设立了专门的母婴室问题上,选择“是的”数据是26.9%,选择“否的”占72.3%,其中选择“是的”多数为国有企业和外企。由此可见,机关、事业单位和私企在女性母婴室的设置问题上没有引起重视,企业对哺乳期女性关怀不够。

四是女性生育期间的工资待遇没有得到相应的保障。部分单位在女性产假期间,工资不能完全照发,产假期间是哺乳期女性自身调养和抚育孩子的适应期,所需花费增加,但是由于工资不能全额照发,导致女性生育后家庭生活成本上升,而没有社会福利作为弥补,所有成本转嫁到家庭个体,使家庭不堪重负,职业女性产期及哺乳期,面临身心和经济的双重压力。

五是生育二孩将极大影响女性的职业生涯的稳定性。为了深入了解生育二孩对女性职业生涯发展的影响,在调查中,设计了多选题生育二孩对女性职业生涯的影响,在受访群体中,担心职业生涯中断的有36.2%,担心改变女性职业选择方向的占43.8%,担心生育二孩会使女性无法达到职业发展预期的有44.8%,认为生育二孩会使女性改变未来人生总体职业规划的是35.3%

全面二孩政策推出后,在受访者中的数据显示,有近一半的女性都遭遇过晋级时涉及二孩意愿的问题、签订合同时限制二孩生育时间、晋级机会和加薪机会减少的情况,这说明单位为了降低生产成本,往往会对生育二孩的女性有歧视的态度。职业女性生育二孩的时间大部分是女性职业生涯的上升期,在工作经历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如果由于生育二孩而被迫中断或改变职业生涯的方向,或者无法达到职业生涯预期,那么职业女性可能做出不生育二孩的理性选择,难以实现国家放开二孩,增加劳动力储备的预期。

三、对策与建议

生育是人类社会得以种族延续的方式,既是家庭功能的体现,也具有社会效应,由于生育的社会延续功能,不能把生育仅仅看作是家庭个体的责任。30余年的计划生育政策造成的少子化与单子化、东北经济衰退带来的人口外流、预期寿命延长带来的老龄化、人口红利的丧失、缺乏劳动力补充人口是辽宁以及东北全境面临的人口结构转型危机。在全国推行二孩政策的背景下,为了促进人口结构优化,鼓励二孩生育,辽宁省率先出台了鼓励二孩生育的相应政策规划,提出将完善生育家庭税收、教育、社会保障、住房等政策,探索对生育二孩的家庭给予更多奖励政策,减轻生养子女负担;推进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完善计划生育奖励假制度和配偶陪产假制度。这些政策和制度对适龄女性及生育二孩的家庭将会有一定的推动作用。但是这些政策只是部分解决了二孩家庭生育层面的负担问题,养育却是二孩家庭更沉重的负担。根据调研资料和访谈结果显示,职业女性除了担心孕期及哺乳期职业生涯的中断和岗位晋升机会的减少以外,更大的顾虑是来自于早期婴幼儿照顾的精力和时间的不足。

作为老工业基地的沈阳,其典型的产业结构特点,决定了女性就业多选择正规部门就业,职业女性成为女性就业的典型特征,出台适合沈阳地区的鼓励生育和保持职业女性职业生涯稳定发展的措施,显得非常重要。

我们认为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保障职业女性的二孩生育意愿,解除职业女性生育意愿担忧。

(一)认真落实并逐步完善已有的生育保险制度和相应的措施

正如上文分析发现,部分单位还存在生育保险制度没有落实的情况,部分单位和企业没有为哺乳期女性提供母婴哺乳或背奶族的工作室,没有从人文关怀的角度关照哺乳期女性职工。建议可以考虑设置灵活的产假制度,设立统一的男性带薪陪护假、男女共享育儿假制度,减少产假对女性就业选择的限制;实施哺乳期女性弹性工作制,利于女性对婴幼儿的照顾;对产期和哺乳期女性的工资福利进行新的设计,从经济福利方面保障生产期女性的权利。用人单位在工作允许的情况下提供灵活的工作时间和办公方式,比如错时上下班、在家办公,保障女性有足够时间对婴幼儿进行早期照顾也养育。

(二)出台新的制度文件,保障生育期职业女性不受企业用工歧视

职业女性孕期、生产期及哺乳期带来的工作影响,是企业歧视职业女性的原因之一,为了避免对生育二孩的女性职工的歧视,应该出台新的政策。政府可以考虑根据雇佣女职工人数给予企业一定的生育保险补贴,降低企业雇佣女性的成本,减轻就业性别歧视。或者可以考虑为企业减税,凡所雇佣的女性职工生育二孩的企业,国家在税收上可以进行减税,或增加补贴,激励用人单位雇佣生育二孩的女性员工。

(三)降低二孩家庭的养育成本

在调研中发现,养育成本高,是职业女性选择不生二孩的一个重要因素,为此在政策选择上,可以考虑降低第二个孩子的养育成本,采取国家助养体系,增加对生育二孩的职业女性及其家庭进行经济上、心理上、养育能力等方面的支持。可以借鉴美国在社区中建立家庭支持中心,对养育子女有困难的家庭提供支持和帮助,我们可以考虑,发挥专业社会工作组织的力量,在社区中建立家庭服务中心,对生育二孩的家庭进行社会支持,建立小型的社会化托幼机构,解决0-3岁孩子的照顾不足问题,在企业恢复托幼机构,由专业人员进行照顾,在商业中心,为白领阶层设立小型托幼机构,便于生育二孩的职业女性对幼儿的哺育,部分成本由政府以购买服务的方式来承担。通过将部分育儿劳动从家庭转移至由国家补充的社会化照顾的方式,卸下女性部分育儿负担,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女性因养育子女而在职场中表现出的劣势。同时社区还要建立好四点半学校、社区学堂等,让孩子可以在家附近享受好的安全的服务,从而减轻父母的压力和接送的负担。

(四)完善女性就业培训制度

注重提高女性就业能力,加强对产后女性的职业教育与培训,激励产后女性学习专业技能,并不断提高自身职业技能,提高自我就业能力。为生育女性提供更多的培训机会和职业指导,培训内容和方式针对女性的个人需求与工作需求,适当考虑照顾婴幼儿的特殊需求。女性一方面做好生育安排,另一方面做好职业发展规划,注重个人能力提升和人力资本的保值增值,缓解职业女性对职业生涯中断的担忧。

(五)确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将已有反歧视法律中的各项原则尽快落到实处,比如实施男女同工同酬,招聘、晋升、培训等坚持男女平等原则等,增强女性就业权保障制度的可操作性。

虽然现行法律已有许多保护女职工劳动平等权的规定,如我国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以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但这些规定都较为原则,缺乏对用工单位歧视女性劳动者的惩罚条款,所以,细化法律原则,使之可操作化,加强对平等保护女职工权益的立法工作及配套措施,以确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六)切实加强妇联、工会在保障妇女劳动权益上的作用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不仅要在各种企业中建立工会和妇女组织,还要使它们切实发挥保障妇女权益的职能,加大指导力度和惩戒力度。加强对男性的宣传教育,使男性负担起家庭照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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