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剖析我区女性犯罪的诱发原因及对策
【摘要】 女性犯罪,即犯罪主体为女性的而实施的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女性犯罪是整个社会犯罪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女性犯罪日益突出,犯罪群体逐年增大,有学者专家将其同经济犯罪、青少年犯罪并列中国刑事犯罪前三名。本文结合苏家屯区人民检察院2009年至2010年所办理的87件女性犯罪案件,分析当前我区女性犯罪的特点和诱发原因,以寻求女性犯罪的一般规律,并提出了一些关于预防和减少女性犯罪的想法和对策,阐述了提醒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努力减少女性犯罪的观点。希望为减少女性犯罪,增强女性法律意识,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起到一些借鉴作用。
【关键词】 女性 犯罪 诱发原因 对策
2009年苏家屯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女性犯罪25件34人,2010年起诉的女性犯罪62件82人,比2009年增加48人,增长141%。从调查数字分析,女性犯罪占整个犯罪比率不断上升,对整个社会稳定来说无疑是一个危险的信号。
作为一名女检察官,剖析我区近年来女性犯罪的诱发原因,让我们感到关注女性犯罪,尤其是防止女性犯罪是当前综合治理、稳定社会的重要内容,更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一、近年来我区女性犯罪的特点
犯罪本身并没有性别之分,女性犯罪只是相对男性犯罪具有不同特点。首先女性犯罪数量少,其次女性犯罪的危害性远远小于男性。就我区近年来查获的女性犯罪的情况来看,还具有以下特点:
(一)女性犯罪呈上升趋势且出现了新罪名
2009年我院起诉的25件女性犯罪中共涉及罪名12个,其中故意伤害罪、妨害公务罪、窝藏包庇罪、盗窃罪、诈骗罪位列前五名,占全部女性犯罪的三分之二。2010年起诉的62件女性犯罪中共涉及罪名19个,毒品类案件排列首位,且出现了一些新的罪名,如非法吸收存款、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药等,应对此保持新的警觉。
(二)女性犯罪行为具有独立性
过去,女性因其生理特点等因素,属于弱势群体,她们实施犯罪行为经常依附于男性或犯罪团伙,充当配角。但近年来,女性大多是单独犯罪即女性犯罪行为具有很大的独立性。2009年我院起诉的25件女性犯罪案件中,共同犯罪的只有3件/6人,2010年起诉的62件女性犯罪案件中,共同犯罪的有5件/10人。
(三)女性犯罪的表现形态主要为激情犯罪
当女性在外界强烈的刺激下,由于认识范围缩小,内控能力减弱,不能正确评价自己行为的意义和后果,从而产生突发性、短暂性和难以控制性的行为。女性故意伤害案件中,100%是属于此类犯罪。如被告人李某某和其丈夫因为婚前说给买新房而婚后一直未兑现一事发生争吵,在争吵中,李某某用水果刀将其丈夫胸部扎成重伤。事后,李某某也很后悔自己的一时冲动。
(四)毒品类、诈骗类犯罪增多
市场经济的初步建立,商品经济的发展大潮,经济全球化的形成为人们追求高水平的生活消费和生活质量提供了可能。而女性在这突如其来的诱惑面前则显得手足无措,无所适从。女性为追求物质享受或为了寻求某种刺激铤而走险进行犯罪的情况比较突出。2009年我院起诉的毒品类案件仅为2件,而2010年增至19件。另外,女性在诈骗案中扮有很重要的角色,她们常利用花言巧语和自身的“弱者”身份来麻痹对象,博得他人的信任、同情,犯罪往往比较隐蔽,一旦发现损失已无可挽回。如被告人吴某某在沈阳市慈恩寺门前摆摊算命,以被害人的女儿工作和婚姻不好为由,给其做法,为其破灾,骗取被害人人民币3900元。
二、女性犯罪的诱发原因
随着社会的发展,女性在家庭和社会中扮演着越来越重的角色,承受着越来越大的压力,女性的心理产生了巨大的变化,在总结了许多女性犯罪的案例之后,发现女性犯罪大多是基于一些这样的原因:
(一)文化素质低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