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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剖析我区女性犯罪的诱发原因及对策

发布时间:2015-10-18 13:56:12

    【摘要】 女性犯罪,即犯罪主体为女性的而实施的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女性犯罪是整个社会犯罪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女性犯罪日益突出,犯罪群体逐年增大,有学者专家将其同经济犯罪、青少年犯罪并列中国刑事犯罪前三名。本文结合苏家屯区人民检察院2009年至2010年所办理的87件女性犯罪案件,分析当前我区女性犯罪的特点和诱发原因,以寻求女性犯罪的一般规律,并提出了一些关于预防和减少女性犯罪的想法和对策,阐述了提醒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努力减少女性犯罪的观点。希望为减少女性犯罪,增强女性法律意识,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起到一些借鉴作用。
  【关键词】 女性 犯罪 诱发原因 对策
  2009年苏家屯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女性犯罪25件34人,2010年起诉的女性犯罪62件82人,比2009年增加48人,增长141%。从调查数字分析,女性犯罪占整个犯罪比率不断上升,对整个社会稳定来说无疑是一个危险的信号。
  作为一名女检察官,剖析我区近年来女性犯罪的诱发原因,让我们感到关注女性犯罪,尤其是防止女性犯罪是当前综合治理、稳定社会的重要内容,更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一、近年来我区女性犯罪的特点
  犯罪本身并没有性别之分,女性犯罪只是相对男性犯罪具有不同特点。首先女性犯罪数量少,其次女性犯罪的危害性远远小于男性。就我区近年来查获的女性犯罪的情况来看,还具有以下特点:
  (一)女性犯罪呈上升趋势且出现了新罪名
  2009年我院起诉的25件女性犯罪中共涉及罪名12个,其中故意伤害罪、妨害公务罪、窝藏包庇罪、盗窃罪、诈骗罪位列前五名,占全部女性犯罪的三分之二。2010年起诉的62件女性犯罪中共涉及罪名19个,毒品类案件排列首位,且出现了一些新的罪名,如非法吸收存款、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药等,应对此保持新的警觉。
  (二)女性犯罪行为具有独立性
  过去,女性因其生理特点等因素,属于弱势群体,她们实施犯罪行为经常依附于男性或犯罪团伙,充当配角。但近年来,女性大多是单独犯罪即女性犯罪行为具有很大的独立性。2009年我院起诉的25件女性犯罪案件中,共同犯罪的只有3件/6人,2010年起诉的62件女性犯罪案件中,共同犯罪的有5件/10人。
  (三)女性犯罪的表现形态主要为激情犯罪
  当女性在外界强烈的刺激下,由于认识范围缩小,内控能力减弱,不能正确评价自己行为的意义和后果,从而产生突发性、短暂性和难以控制性的行为。女性故意伤害案件中,100%是属于此类犯罪。如被告人李某某和其丈夫因为婚前说给买新房而婚后一直未兑现一事发生争吵,在争吵中,李某某用水果刀将其丈夫胸部扎成重伤。事后,李某某也很后悔自己的一时冲动。
  (四)毒品类、诈骗类犯罪增多
  市场经济的初步建立,商品经济的发展大潮,经济全球化的形成为人们追求高水平的生活消费和生活质量提供了可能。而女性在这突如其来的诱惑面前则显得手足无措,无所适从。女性为追求物质享受或为了寻求某种刺激铤而走险进行犯罪的情况比较突出。2009年我院起诉的毒品类案件仅为2件,而2010年增至19件。另外,女性在诈骗案中扮有很重要的角色,她们常利用花言巧语和自身的“弱者”身份来麻痹对象,博得他人的信任、同情,犯罪往往比较隐蔽,一旦发现损失已无可挽回。如被告人吴某某在沈阳市慈恩寺门前摆摊算命,以被害人的女儿工作和婚姻不好为由,给其做法,为其破灾,骗取被害人人民币3900元。
  二、女性犯罪的诱发原因
  随着社会的发展,女性在家庭和社会中扮演着越来越重的角色,承受着越来越大的压力,女性的心理产生了巨大的变化,在总结了许多女性犯罪的案例之后,发现女性犯罪大多是基于一些这样的原因:
  (一)文化素质低下
  有相当大一部分的女性犯罪者的文化结构低下,不懂法,文盲多,半文盲多,有的更缺乏基本的谋生技能。2009年我院起诉的女性犯罪共34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为29人,2010年起诉的82人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达到66人。由于文化水平低,使得她们缺乏相应的观察力、判断力,故在认识事物、处理问题的时候,缺乏科学的分析能力,在面对别人的教唆,诱惑时,很难明辨是非,容易被人威逼,利用,从而误入歧途。
  如我院审理的一起交通肇事“顶包”案件中,被告人李某乘坐张某某驾驶的小型客车行驶到我区沙河镇官屯村路口时,因张某某酒后驾车,将同方向行驶的一骑电动自行车人当场撞死。肇事后,张某某电话联系苏某某到现场,并让苏某某顶替自己驾车肇事的事实后逃离现场。后公安机关在向被告人李某调取证据时,被告人李某明知交通肇事人是张某某,却向公安机关提供虚假证明掩盖张某某肇事的事实。在法庭审理中,李某还很委屈:我怎么能算犯罪呢?
  (二)心理障碍,偏狭自私
  女性一般不如男性大度,在某些方面显得心胸狭隘。对一些小事斤斤计较,记恨在心,易产生冲动报复行为。且有的女性,在受害的过程中,或受害之后,没有采用正确合法的手段去解决,而是转化为一种强烈的报复泄恨心理,在这种心理支配下,一些女性就实施了暴力犯罪。
  如我院审理的被告人高某某故意杀人案,被告人高某某曾是阜新蒙古族中学的一名英语教师,2007年辞职来到沈阳从事家教工作。2010年10月份,家住我区湖畔绿洲的金某某为出国打工找到比自己大一岁的被告人高某某为其补习英语。在补了几次课后,2011年1月份,金某某提出不用高某某补课,并说所欠的310元补课费等有钱时再付,二人因此发生争吵。气愤之下离开的高某某便到药店买来两捆透明胶带,并电话联系曾给其补过课的高三学生许某,让其帮忙要债。许某接到电话后毫无推脱,并喊来其同学何某某一同前往。当日12时许,当高某某再次敲开金某某的家门后,三人一拥而上,因金某某大力呼救,两名学生在高某某的授意下,将金某某手脚用胶带捆绑后离开。随后,近乎疯狂的高某某用花盆、木板猛烈击打金某某头部,并到厨房取来菜刀砍其头部和身体,为灭口又用布条勒其颈部致其死亡。
  (三)贪图安逸,盲目追求享乐生活方式
  一些女性有贪图安逸享乐、厌恶劳动的心理,这也成为女性实施犯罪行为的原因之一。这类女性不是用自己的劳动,而是采取非法的手段去获取。她们想为获取较高物质利益,又不愿付出与之对应的艰苦劳动,“梦想着能有捷径”,因此不惜采取犯罪手段,有的盗窃公私财物,有的诈骗,有的贪污,有的结伙抢劫,等等。
  如我院审理的被告人梁某某盗窃案件,被告人梁某某2004年3月份因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2005年7月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可谓劣迹斑斑,但其仍不思悔。2010年7月,梁某某又窜至我区商业城超市二楼,趁被害人挑选商品时,将被害人放在购物车内的皮包偷走,包内有现金7500元及银行卡数张。面对监控录像里自己盗窃的一幕,梁某某无言以对。
  三、预防和减少女性犯罪应多策并举
  要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女性犯罪上升的势头,必须要强化对思想道德和法律知识的教育,全面地、普遍地提高妇女的文化素质。掌握知识的女性不仅能正确把握好自己的人生轨迹,更能为下一代提供更好的教育。为此要改变妇女的生存条件,提高女性素质。逐步消除“重男轻女”倾向,真正实现九年制义务教育,通过专门的学习提高女性知识水平及理解能力。其次要加强对女性的心理辅导,培养女性健康的心理素质。提高女性法律意识,加大社会救助力度,引导女性依法维权。再次要加强技能培训,拓宽就业渠道,为女性提供基本的生存条件和就业能力。最后要净化社会环境,加强对家庭纠纷的调解力度,集合家庭、社区、社会的力量预防女性犯罪的发生。
  总而言之,妇女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群体,女性犯罪的上升趋势是造成社会不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预防女性犯罪是复杂的,庞大的社会性系统工程,各级政府、各个部门、各个阶层都应引起巨大的关注。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多种措施,调动各种因素,形成全社会的力量,多方面全方位的紧密配合,使全社会形成关爱女性、呵护女性、保护女性的好氛围,好风尚。同时女性自身也要做到自尊,自爱,自强,自立,用合乎道德、法律的方式去创造自己幸福、快乐、美丽、健康、向上的好生活。为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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