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市妇儿工委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的作用,逐步实现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促进全市妇女儿童工作有更大的发展,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目标责任制度
1、保证人员,落实责任。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要有一名副局级领导干部担任妇儿工委成员,一名处室领导为联络处长。每五年与主管市长签定工作目标责任书,每年由市妇儿工委办按年度指标任务进行督查。明确职责,积极工作,按时完成妇女儿童规划的目标任务。(如人员发生变动要随时替补并报市妇儿工委办公室)。
2、明确任务,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全市两个规划目标分解的指标任务,结合行业特点,创新机制、设计载体、加强监测、推进发展,认真落实。
3、立足发展,监测评估。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全市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加强对各自承担的目标任务的监测评估,推进妇女儿童发展的政策法规的建立和完善。每年对所承担的指标任务监测一次。对关系妇女儿童发展的重大问题及时进行专题汇报,提请市政府研究解决。
4、报告工作,进行述职。市妇儿工委每年要对全市实施两个规划的工作情况向市政府常务会进行一次报告,各成员单位每年年末将所承担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向市妇儿工委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并在全体成员会议进行述职。
二、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工作制度
1、履行职责,综合管理。办公室要认真履行市妇儿工委日常办事机构的职责,为市政府实施两个规划,开展妇女儿童工作做好指导、综合、协调、管理与服务工作。做好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2、协调组织,检查评估。负责组织各成员单位共同制定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策略措施和监测评估指标体系,落实工作任务。形成评估工作机制,每年对全市两个规划实施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每年形成监测评估报告,及时向市政府主管领导进行汇报并提出工作建议。
3、加强指导,交流信息。负责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妇女儿童规划实施工作,确立省、市示范单位,开展调研,掌握动态,对重要指标任务进行专项检查,针对具体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对策和措施。通过工作会议、现场会议、研讨会议和协调会等形式研究问题,推进工作。
4、抓好队伍,培训提高。抓好四支队伍:监测统计队伍、专家评估队伍、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联络处长队伍、区县(市)妇儿工委办公室主任队伍。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研究决定年度计划、达标措施、监测评估、特色活动等。不定期开展工作交流培训或组织外出考察。
5、监测评估、落实指标。每年由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为撰写两个规划年度监测报告提供可靠数据和资料,由统计部门撰写两个规划的年度统计报告。每年组织专家评估组和有关部门专家撰写两个规划的年度监测报告。
6、提高能力,搞好服务。办公室工作人员定期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随时掌握国际、国内有关妇女儿童工作信息,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为全市落实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搭建服务平台。
三、工作报告制度和信息交流制度
1、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和各区、县(市)妇儿工委每年末要向市妇儿工委提交规划实施工作的书面总结报告或专项报告及下一年工作计划。
2、市妇儿工委办公室要及时向省妇儿工委办公室报送工作总结、年度工作计划、有价值的工作信息经验等。
3、办好市妇儿工委办公室专刊和沈阳市妇儿工委网站,及时传递国家、省、市妇女儿童工作信息,指导交流工作。市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和各区、县(市)妇儿工委每月至少要向市妇儿工委办公室报送1条工作信息,每半年报送1项工作成果或经验
4、开展妇儿工委好新闻、征文等活动,市妇儿工委办公室每年通报一次各成员单位和各区、县(市)妇儿工委上报信息、工作报告、经验材料、情况反映等情况,定期表彰先进。
四、督查及竞赛表彰制度
1、市妇儿工委不定期对各区、县(市)妇儿工委及有关部门实施规划的情况进行督查,每年提请部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会同有关部门专家对重点项目指标和存在问题进行专项督查,推动工作。及时写出督查报告,各相关部门对督查活动要积极配合。
2、市妇儿工委组织专家每两年对各区、县(市)两个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考核。
3、开展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和各区、县(市)妇儿工委实施两个规划的竞赛活动。层层签订实施两个规划的目标责任状,每年进行总结,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
五、统计和监测评估制度
1、加强妇女儿童发展综合统计工作,增设分性别统计指标,建立和完善分性别统计数据库。分析妇女儿童发展现状,预测趋势,评估实施效果,为制定政策、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2、建立市、区两级妇女儿童状况监测体系,制定监测评估方案。分性别的统计指标纳入市统计制度和各有关部门的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建立健全劳动监察、卫生监测、教育督导、统计评估、法律监督机构,完善监测机制,确保两个规划的有效实施。
3、建立定期报送和审评制度。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和各有关部门,每年向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和市统计局报送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并对报送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实施效果。市监测评估周期分为年度监测、每2-3年的阶段性监测评估、5年的中期监测评估和10年的终期监测评估。
4、建立监测评估机构。市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审批检测评估方案,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
统计监测组由市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组成。专家评估组由市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推荐专家组成。
各地区要建立相应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两个规划的实施情况。
联络处长工作职责及工作制度
市妇儿工委设联络处长,旨在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妇儿工委与各成员单位的联系与沟通。联络处长在妇儿工委整体工作中担负着重要责任,是市妇儿工委同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的纽带,是妇儿工委开展工作的有力助手和必须依靠的骨干力量。实行联络处长制度是推动妇儿工委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举措。为了规范妇儿工委联络处长工作,特制定联络处长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如下:
妇儿工委联络处长工作职责
1、根据实施妇女儿童规划的要求,在妇儿工委成员单位设联络处长,联络处长由成员单位的相关处室负责人担任。
2、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本系统、本单位两个规划实施的各项工作。按要求与市妇儿工委办公室保持经常性的联系,确保本部门规划指标的顺利实施
3、负责每年制定本部门实施妇女儿童规划的年度计划及搞好年终总结。
4、明确本部门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目标分解和职责分工,协助本部门领导完成组织实施妇女儿童规划的任务、做好情况分析、数据收集和统计,完成述职报告,配合市统计局搞好妇女儿童监测统计报告。
5、根据妇儿工委工作需要及时报送有关情况和信息,并将本部门相关工作及时进行沟通和反馈。
6、配合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对实施规划进行评估和检查,对妇儿工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妇儿工委联络处长工作制度:
1、各成员单位联络处长要按照其工作职责开展工作,保证本部门所承担目标任务的完成。
2、实行联络处长联席制。每年初召开联络处长会议,研究和部署工作,每季或半年交流工作、调研督查、学习考察、业务培训等。
3、各成员单位联络处长要根据本部门职责,每年年底前向市妇儿工委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和新一年工作计划。
4、抓好信息交流。利用妇儿工委专刊,定期交流信息和工作经验。各部门联络处长每月至少向妇儿工委办公室传递1条反映妇女儿童纲要实施情况信息。
5、市妇儿工委每年对成员单位工作和联络处长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考评,对贡献突出者给予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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