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首届十大杰出女性评选活动

  具体内容:

  一、评选工作机构

  成立沈阳市首届十大杰出女性评选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妇联常委及相关人员组成,完成评选工作。评选活动办公室设在市妇联宣传部。

  二、推荐人选条件

  1.18周岁以上的沈阳市女性公民。

  2. 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有很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

  3.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创建文明城市、构建和谐沈阳的伟大实践中锐意进取、大胆创新、勤奋敬业、无私奉献,取得显著成绩,做出突出贡献,在全市具有较高知名度。

  4. 带头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弘扬家庭美德,敢于抵制不正之风,自觉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扶危济困,为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5. 获得过市“三八”红旗手或市级以上行业荣誉称号。

  三、推荐方法

  1. 由各区、县(市)妇联、各委办局党委各推荐一名杰出女性候选人,推荐人选同时作为“三八”红旗手推荐人选,占本单位“三八”红旗手推荐名额(名额分配表见沈妇发[2006]16 号文件),按要求准备推荐材料,按时报送。

  2. 评选活动办公室对推荐人选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由评选活动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20名候选人。

  3. 候选人向社会公示。在《沈阳日报》和沈阳女性网上刊登候选人照片和事迹,向社会公示。期间,对候选人如有异议,评选活动办公室将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和处理意见提交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对确有问题的候选人,将取消当选资格。

  4. 社会公示后,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部门领导、社科学者、群众代表,根据候选人事迹、公示情况进行评选,得票最多的前10名当选为本届十大杰出女性,其余获十大杰出女性提名奖。

  四、推荐要求:

  1. 推荐单位确定候选人时,要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充分考虑界别、行业、城乡等方面的代表性,在符合推荐条件的基础上,重点推荐有科技创新能力,为振兴老工业基地作出贡献的科研人员;在新农村建设中带领农民增收致富、推进现代化农业建设方面有突出业绩和鲜明时代特色的人选。

  2. 推荐单位要对拟推荐人选进行直接考察,听取推荐人选具体单位和上报主管部门的意见,听取同级纪检部门的意见。考察结束后,各区、县(市)妇联,各委办局党委要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审定,形成400字的考察报告,并加盖区、县(市)委,委办局党委公章。

  3. 推荐人选要按照要求填写登记表一式3份,提供3000 字的事迹材料20份、2寸照片3张(并附电子版)。

  4. 各推荐单位要在1月10日 前,将推荐人选的全部材料(包括考察材料)报送评选活动办公室。

  五、评选揭晓时间:

  2007年“三八”节。

  联系电话:22834007

  电子信箱:sfl413@163.com

  联 系 人:杨玉梅 谢湘 张爽


主办单位:沈阳市妇女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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