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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反家庭暴力工作网络

发布时间:2015-11-19 09:26:27

1.社区(村)建立妇女儿童维权服务站,引入专业法律、社工等人才,开展反家庭暴力的服务工作,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提供法律和心理服务。

2.公安机关建立“110家庭暴力报警中心”,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提供服务,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行为。社区警务室成立家庭暴力投诉站,为受害人或知情人在第一时间进行投诉提供便利条件。

3. 区、县(市)人民政府设立或者指定家庭暴力受害妇女的庇护场所,为其提供庇护和其他必要的临时性救助。

4.法院设立“三八”合议庭,妇联干部担任法院人民陪审员,审理包括家庭暴力在内的侵害妇女权益案件。

5.人民法院设立妇女儿童维权专案公诉组,审查包括家庭暴力在内的全市有较大影响的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大要案

6. 设立沈阳市妇女法律援助联络部,将“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案件”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主办单位:沈阳市妇女联合会
地  址: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三路98号 邮 编: 110169
电  话:024-22856271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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