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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公安机关家庭暴力处置流程

发布时间:2015-11-19 09:25:08

公安机关接到“110”家庭暴力报案、报警求助或者举报后,事发地公安派出所应立即调派警力到达现场,并做好如下处置工作:

(一)立即制止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控制家庭暴力加害人,维护现场秩序。

(二)受害人需要紧急救治的,应积极协助联系医院组织救治;需要临时庇护的,送往政府部门设立或指定的家庭暴力庇护场所;需要进行伤情鉴定的,应委托伤情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三)及时全面收集现场的物证、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可使用录音、录像、摄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并制作书面记录;及时向社区(村)委会、妇联、医院等单位和组织的工作人员以及被害人的亲属、邻居等收集家庭暴力的处理记录、病历、照片、视频等证据。

(四)告知被害人可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加害人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告知加害人家庭暴力行为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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