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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9-09-27 11:10:10

 

市委组织部  保障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权利,发挥女性人才在加快沈阳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和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加强对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女干部培训工作,提高女干部能力素质,为提高女性参政水平和参政比例提供组织保障。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  协调和指导地方宣传机构、新闻媒体,通过多种信息手段,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宣介《沈阳市妇女发展规划》和《沈阳市儿童发展规划》,创造有利于妇女儿童健康发展的舆论环境;引导新闻媒体传播有益于妇女发展和儿童成长的社会、文化信息;为妇女儿童提供高质量的影视作品;围绕宣传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女性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少年儿童,组织市内出版单位做好图书、报刊、音像电子读物的出版工作,为提升妇女素质和促进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出版更多优秀读物;依据有关审查标准,禁止在所有文化产品中对妇女儿童形象的侮辱性、歧视性宣传;查禁淫秽色情、恐怖残酷及其他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出版物和信息。指导全市开展创建文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道德教育,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宣传、贯彻有关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市委统战部  按照管理权限,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党外女干部的选拔和配备,不断扩大妇女群体在民主政治中的参与程度和范围。

市委党校  加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和社会性别课程纳入党校课程设置,强化领导干部的性别平等意识;积极参与基层妇女与女干部培训活动,提高妇女民主参与意识、能力和水平;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运动基本理论;加强对妇女发展领域的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妇女发展规律和妇女工作规律;围绕妇女发展深入调研,为党委政府制定法规政策提供资政建议。

市委网信办  统筹协调指导涉妇女儿童的互联网宣传管理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涉妇女儿童的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指导推进涉妇女儿童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委  将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纳入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在编制实施规划、制定出台政策中,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与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关系,加强妇女儿童事业建设,保障妇女儿童发展权益,促进妇女儿童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市教育局  保障所有儿童受教育权利;在教育工作中坚持性别平等原则;指导家庭教育,发展特殊教育、继续教育、职业教育、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妇女儿童受教育水平;尊重女教师,关心和保障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市科技局  组织开展有关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等方面的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关心和保障女科技工作者合法权益,为发挥妇女在科技发展中的作用创造条件。

市民宗局  配合有关部门宣传、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配合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和保障少数民族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市公安局  牵头落实《国家反拐计划》,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实施综合治理;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儿童人身权益和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

市民政局  负责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妇女儿童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牵头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指导各地做好流浪等监护困境儿童临时监护工作;指导儿童福利机构做好儿童养育、治疗、康复、教育工作,指导各地做好散居孤儿保障工作;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中心站(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市司法局  积极推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的法律法规的出台;在立法工作中,注意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促进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指导相关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有关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做好女性罪犯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未成年罪犯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未成年政府收容教养人员的教育改造、教育矫治工作;完善法律援助,保障妇女儿童依法获得法律援助;指导开展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

市财政局  根据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需要和财政状况,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市人社局  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保障男女平等原则的落实。保障女性在就业、培训、劳动报酬以及接受技工教育等方面与男性平等的权利;保障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法规、政策的落实;保障女性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禁止使用童工;组织下岗失业女职工的职业技能培训。

市自然资源局  在起草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管理法律、法规草案,制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标准规范时,重视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在指导地方开展农村宅基地、房屋等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依法保障农村妇女的不动产权益。

市生态环境局  通过各类生态环境保护主题实践活动,加强生态环境知识、法律法规、环境道德等宣传,努力提升妇女儿童生态环境人文及科学素养,发挥妇女儿童在家庭、社会的辐射带动作用。支持和鼓励妇女儿童参加各类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妇女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及决策管理程度,充分发挥妇女儿童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作用。

市房产局  在拟订城乡建设及基础设施规划、住房保障和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法规以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工作中,注重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创造适宜的居住和公共环境。

市水务局  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和乡镇供水工作,保障妇女儿童饮水安全。

市农业农村局  做好农村妇女的农业技术培训工作,大力提高农村妇女的劳动技能,培育农业科技新型职业女农民;支持和鼓励妇女兴办和参加生态农业建设、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建设、农业产业发展等事业,充分发挥农村妇女在美丽乡村建设和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及检查验收工作,依法保障农村妇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

市商务局  积极争取国际组织对我市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特别是对实施《沈阳市妇女发展规划》和《沈阳市儿童发展规划》的项目支持,为拓展促进我市妇女儿童发展的国际合作和国际交往创造条件。

市文旅和广电局  丰富妇女儿童文化休闲生活,加强优秀文化产品和优质旅游产品供给。

市卫健委  牵头落实《沈阳市妇女发展规划》和《沈阳市儿童发展规划》中卫生健康有关指标和策略措施;制定保障妇女儿童健康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对妇女儿童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的服务与管理;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妇女儿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普及卫生健康科学知识;不断加强针对妇女儿童的医疗卫生服务、药物供应保障、重大疾病防治和职业卫生防护等工作;开展人口监测,完善生育政策,倡导婚育新风,促进家庭发展。

市应急局  推动增强妇女儿童防灾减灾和安全意识,促进提高妇女儿童自救互救能力,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保障妇女儿童权益、满足妇女儿童特殊需求、发挥妇女儿童独特作用。

市市场监管局  依法监管生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各类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加强后市场妇女儿童用品召回管理,保障妇女儿童人身财产安全;依法对广告进行监督管理;为妇女儿童提供有关检验检测、认证方面的信息指导和咨询服务;加强对妇女儿童的消费教育引导工作。

市体育局  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广泛开展适合妇女儿童的全民健身运动,增强妇女儿童体质。

市统计局  负责《沈阳市妇女发展规划》和《沈阳市儿童发展规划》的统计监测工作,建立妇女儿童状况监测指标体系,加强妇女儿童发展综合统计工作,收集有关妇女儿童的统计数据;建立和完善妇女儿童数据库,为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和政府决策提供统计咨询服务。

市医保局  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发展,依法保障妇女儿童医疗保障权益。

市总工会  推动实施《沈阳市妇女发展规划》;提高女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团结动员广大女职工为实现沈阳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建功立业;参与有关政策法规的研究制定,推动企业落实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等法规、政策,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实施“女职工关爱行动”,为女职工提供关爱服务;开展家庭文明建设活动,提高女职工培育良好家庭家教家风的意识和能力。

团市委  领导和支持少先队聚焦少年儿童思想引领、政治启蒙主责主业,创造性地开展组织教育、自主教育、实践活动,教育引导少年儿童提高思想道德和综合素质;服务少年儿童学习、生活、健康、安全、娱乐等多方面需求;依法维护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

市妇联  团结动员妇女听党话、跟党走,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发挥积极作用,为实现沈阳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贡献;促进妇女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做好家庭工作,发挥妇女独特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参与贯彻实施《沈阳市妇女发展规划》和《沈阳市儿童发展规划》;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承担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促进国内外妇女之间的交往和合作;推动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促进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

市残联  依法维护残疾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参与和推动保护残疾妇女和儿童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牵头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促进和提高残疾妇女儿童的康复、教育和发展水平。

市科协  推动妇女儿童智力开发;组织妇女儿童科普教育活动和城乡妇女实用技术培训;促进妇女儿童科技文化素质提高和女科技工作者健康成长。

市法院  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推进司法与调解组织的衔接,推进全市法院婚姻家庭纠纷化解诉调对接,落实刑事诉讼制度改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提升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水平,完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相关制度机制,加强理论研究,提升少年审判司法实践能力,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建设平安沈阳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市检察院  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犯罪,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强化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力度,加大普法宣传,建立健全妇女儿童维权服务保障体系,做好妇女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为全市妇女儿童发展提供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

市工信局  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关闭违法有害网站;开展行业自律,为妇女发展和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市交通运输局  在拟订交通运输行业政策、标准,组织起草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草案等工作中,加强对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为妇女儿童便利出行创造适宜环境。

市关工委  发挥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优势,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参与和推动《沈阳市儿童发展规划》的实施和儿童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积极引导青少年坚定理想信念,传承红色基因,养成高尚的思想品质和良好的道德情操,成为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关心青少年特别是失足、失管、失学、失业、失亲青少年等弱势群体的学习与生活,实施五老关爱帮扶工程;针对青少年成长中遇到的问题,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并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充分发挥五老在城市乡风文明、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等方面作用,推动净化青少年成长环境。

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加强《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妇女儿童法律法规的执法监督、检查,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各级人大代表中女性的比例要在上一届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

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  对妇女儿童发展的重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各级政协委员中女性的比例要在上一届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

市市政公用局  加强妇女教育培训和文化娱乐等多功能活动场所和设施建设,指导各地区扩大发展和完善妇女活动阵地;80%以上的区、县(市)要有一处妇女活动场所。新建小区或危改小区按规划指标配套建设托幼园所,并能及时交付教育部门合理使用。与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城市绿化覆盖率、全市森林覆盖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等指标。全力做好农村卫生厕所普及工作。

市城乡建设局  在拟订城乡规划和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法规以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工作中,注重妇女儿童活动阵地建设与城市发展同步,为妇女儿童创造适宜的生存和发展环境。

市国资委  推动妇女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深化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公开、透明、择优的选拔任用原则,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让更多的妇女进入国有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

新闻单位(沈阳日报社、沈阳广播电视台 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妇女儿童发展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目标任务;宣传妇女儿童工作以及广大妇女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作出的贡献;为妇女儿童提供优秀的广播电视作品,禁止在广播电视中对妇女儿童形象的侮辱性宣传。利用报刊、电视台、电台开辟妇女儿童工作专栏,为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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