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辅助浏览工具条

沈阳市政府妇儿工委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5-10-18 15:01:04

沈阳市政府妇儿工委工作制度

 

一、市政府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目标责任制度

1.保证人员 落实责任。市政府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要有一名副局级领导干部担任妇儿工委成员,一名处室领导为联络处长。每年由市政府妇儿工委办按年度指标任务进行督查。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规划目标明确职责,积极工作,按时完成两个《规划》的目标任务。(如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替补并报市政府妇儿工委办)

2.明确任务 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全市两个《规划》目标分解的指标任务,结合行业特点,创新机制、设计载体、加强监测、推进发展,认真落实。每年要在本单位班子会议上专题研究1-2次有关两个发展《规划》的实施工作,提出具体措施。

3.立足发展,监测评估。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全市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加强对各自承担的目标任务的监测评估,推进妇女儿童发展的政策法规的建立和完善。每年对所承担的指标任务至少监测一次。对关系妇女儿童发展的重大问题及时进行专题汇报,提请市政府研究解决。

4.报告工作,进行述职。市政府妇儿工委每年要对全市实施两个《规划》的工作情况向市政府常务会进行一次报告,各成员单位每年年末将所承担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向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并在全体成员会议进行述职。

二、工作报告、信息交流制度

1.市政府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和各区、县(市)政府妇儿工委每年末要向市政府妇儿工委办提交两个《规划》实施工作的书面总结报告或专项报告及下一年工作计划。

2.市政府妇儿工委办要及时向省政府妇儿工委办报送工作总结、年度工作计划、有价值的工作信息经验等。

3.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建立两个发展《规划》专刊,及时传递国家、省、市妇女儿童工作信息,指导交流工作。市政府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和各区、县(市)政府妇儿工委每月至少要向市政府妇儿工委办报送工作信息,每半年报送专项工作成果或经验。

4.市政府妇儿工委办每年通报一次各成员单位和各区、县(市)政府妇儿工委上报信息、工作报告、经验材料、情况反映等情况,定期表彰先进。

三、督查、表彰制度

1.市政府妇儿工委对各区、县(市)政府妇儿工委及有关部门实施规划的情况进行督查,每年提请部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会同有关部门专家对重点项目指标和存在问题进行专项督查,推动工作。及时写出督查报告,各相关部门对督查活动要积极配合。

2.市政府妇儿工委组织专家每两年对各区、县(市)两个《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考核。

3.开展市政府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和各区、县(市)政府妇儿工委实施两个《规划》的竞赛活动。层层签订实施两个《规划》的目标责任状,每年进行总结,适时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

四、统计、监测评估制度

1.加强妇女儿童发展综合统计工作,增设分性别统计指标,建立和完善分性别统计数据库。分析妇女儿童发展现状,预测趋势,评估实施效果,为制定政策、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2.建立市、区两级妇女儿童状况监测体系,制定监测评估方案。分性别的统计指标纳入市统计制度和各有关部门的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建立健全劳动监察、卫生监测、教育督导、统计评估、法律监督机构,完善监测机制,确保两个规划的有效实施。

3.建立定期报送和审评制度。市政府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和各有关部门,每年向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和市统计局报送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并对报送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实施效果。市监测评估周期分为年度监测、每2-3年的阶段性监测评估、5年的中期监测评估和10年的终期监测评估。

4.建立监测评估机构。市政府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审批检测评估方案,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

5.监测评估,落实指标。由市政府妇儿工委办牵头,撰写两个发展《规划》年度监测评估报告,各成员单位负责提供科学的数据和资料;由市统计局牵头,撰写年度监测统计报告。专家评估组由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推荐专家组成。

6.各地区要建立相应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两个《规划》的实施情况。

五、市政府妇儿工委联络部门工作职责

1.根据实施两个《规划》的要求,在市政府妇儿工委成员单位设联络处长,联络处长由成员单位的相关处室负责人担任。

2.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本系统、本单位两个发展《规划》实施的各项工作。按要求与市政府妇儿工委办保持经常性的联系,确保本部门规划指标的顺利实施。

3.负责每年制定本部门实施两个《规划》的年度计划及搞好年终总结。

4.明确本部门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目标分解和职责分工,协助本部门领导完成组织实施两个《规划》的任务、做好情况分析、数据收集和统计,完成述职报告,配合市统计局搞好妇女儿童监测统计报告。

5.根据市政府妇儿工委工作需要及时报送有关情况和信息,并将本部门相关工作及时进行沟通和反馈。

6.配合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对实施两个《规划》进行评估和检查,对妇儿工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市政府妇儿工委联络处长工作制度

 

1.各成员单位联络处长要按照其工作职责开展工作,保证本部门所承担目标任务的完成。 
     2.实行联络处长联席制。每年初召开联络处长会议,研究和部署工作,每季或半年交流工作、调研督查、学习考察、业务培训。 
    3.各成员单位联络处长要认真履行本部门职责,每年12月底之前向市政府妇儿工委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工作计划。 
    4.加强信息交流。利用妇儿工委专刊,定期交流信息和工作经验。各部门联络处长每月至少向妇儿工委办公室传递一条反映 两个《规划》实施情况信息。

5.市政府妇儿工委每年对成员单位工作和联络处长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考评,对贡献突出者给予表彰。

七、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工作制度

1.要认真履行市政府妇儿工委日常办事机构的职责,为市政府实施两个《规划》、开展妇女儿童工作做好综合、协调、管理与服务工作,做好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时向市政府主管领导进行汇报并提出工作建议。

2.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各区、县(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主任会议,总结、部署、交流工作经验。

3.每年举办一至二期培训班,对全市妇儿工作者进行培训。

4.每季度、半年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具体工作。

5. 每年适时对全市两个《规划》实施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开展妇女儿童工作的专项调研和提出建议,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出台政策。

6.加强各种文件、档案的收发和管理工作,及时传达下发国务院、省政府妇儿工委和市政府文件及工作部署。

7.加强办公室工作人员的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定期参加国务院、省政府妇儿工委举办的相关业务培训,及时掌握国际、国内有关妇女儿童工作信息,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主办单位:沈阳市妇女联合会
地  址: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三路98号 邮 编: 110169
电  话:024-22856271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 

辽公网安备 210112020007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