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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

发布时间:2023-01-03 14:05:37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更好地发挥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简称委员会)在推动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推进依法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方面的作用,制定本规则。

  一、委员会性质

    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是市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政府有关部门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沈阳市妇女发展规划》、《沈阳市儿童发展规划》(简称妇女儿童发展《规划》)。

    二、委员会组成

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主任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妇联主席、市统计局局长、市发改委副主任兼任,成员单位由市政府批准。根据工作需要对个别成员单位的更(替)换,由委员会办公室报委员会主任批准。

    三、委员会职能

1.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落实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确定的相关目标责任。

2.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认真履行依法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工作职责。

3.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研究解决本工作领域涉及妇女儿童发展的突出问题。

4.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为开展妇女儿童工作、发展妇女儿童事业提供必要的人力、财力、物力等条件。

5.指导、督促、检查、评估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工作。

6.协助政府制定和颁布沈阳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四、委员会工作机构

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市妇联承担。办公室是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妇联,市委编办拨给专门编制。市财政局通过市妇联部门预算安排办公室工作经费。

办公室主任由市妇联分管领导兼任,一名专职副主任和两名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和推动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并开展监测评估;开展调查研究,参与涉及妇女儿童法规政策的制定修订;落实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工作部署,协调推动成员单位做好依法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承办相关会议工作;组织执行涉及妇女儿童发展的相关合作项目。

    五、委员会制度

    (一)会议制度

1.全市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一般每5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主要任务是总结交流开展妇女儿童工作,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取得的成效与经验,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

2.委员会全体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由委员会主任主持随时召开。主要任务是听取上年度工作总结并审议下年度工作计划,研究决定妇女儿童发展和妇儿工委工作的重要事项,研究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策略措施,推动解决妇女儿童发展重难点问题。

3.监测统计工作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随时召开。主要任务是从监测角度分析评估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进展情况,研究推进监测统计工作,对妇女儿童发展趋势进行预测研判,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4.监测评估工作会议。一般5年召开一次。主要任务是部署全市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工作,形成中、终期评估报告,并做好迎接国家中、终期评估各项准备工作。

5.全市妇儿工委办公室主任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年度委员会全体会议精神,总结工作,交流情况,研究问题,部署任务。

    (二)工作制度

1.报告制度。办公室适时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请示报告工作。成员单位每年末向委员会报告本单位年度落实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目标责任情况和下一年工作计划,按时报送落实市政府领导同志和委员会主任关于妇女儿童发展与权益保护相关指示情况报告。各区、县(市)妇儿工委适时向委员会办公室报告本地区妇女儿童工作及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情况,每年末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工作计划。

2.监测评估制度。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统计监测组、专家评估组,负责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统计监测组由市统计局牵头,负责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监测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方案,推动建立完善分性别、分年龄统计指标体系,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向委员会办公室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等。专家评估组由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中期、终期和专项评估,组织撰写并向委员会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等。

3.督导检查制度。根据妇女儿童工作及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的需要,责成委员会办公室适时组织委员会委员和相关专家对相关地区、部门解决妇女儿童发展及权益保护和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情况开展专项督查,跟踪问效,提出建议,督促落实。

4.调查研究制度。责成办公室结合妇女儿童工作和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情况,在充分论证基础上每年确定妇女儿童发展和权益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作为重点课题,与各成员单位及各区、县(市)政府妇儿工委联合开展专题调研,聚焦问题,分析成因,提出对策,服务决策。

5.两个《规划》示范制度。按申报审核程序选取若干区、县(市)作为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省级(市级)示范区、县(市),严格标准、规范管理,充分发挥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作用。

6.宣传培训制度。广泛深入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宣传党和国家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成就,宣传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成果,多层次开展相关培训,不断提高业务能力水平。

(三)管理制度

1.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制度。按照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目标责任制度,明确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职责任务,确保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2.加强妇联与成员单位工作联系制度。充分发挥妇儿工委办联系、沟通、协调的作用,借助成员单位力量开展好妇女儿童工作。市妇联机关各部室涉及妇儿工委相关成员单位协助或共同完成的工作由妇儿工委办公室协调,待妇儿工委办公室与相关成员单位沟通确定后,机关各部室对各自负担的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3.文件档案收发和管理制度。认真管理好日常工作中接收的上级文件、自身工作材料、区县(市)政府妇儿工委及各成员单位提供的文件、资料等,请示文件必须做到一请示一回复,没有回复时要有情况说明。及时传达下发国务院、省政府妇儿工委和市政府相关文件及工作部署,按照类别及保管年限存档备查。

(四)保障制度

1.保证人员,落实责任。市政府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副局级领导干部担任妇儿工委委员,一名处室领导为联络处长协助开展工作,一名工作人员为联络员(如人员发生变动,由所在单位在1个月内将调整后的名单报委员会办公室)。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业务工作人员担任统计员,负责协助委员开展两个《规划》监测统计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规划》目标明确职责,积极工作,按时完成两个《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每年由市政府妇儿工委办按年度指标任务进行督查。

2.健全机制,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要将《规划》主要目标纳入本单位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有关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根据全市两个《规划》目标分解指标任务,结合行业特点,创新机制、设计载体、加强监测、推进发展、认真落实。每年要在本单位班子会议上专题研究有关两个《规划》的实施工作,提出具体措施。

3.制定方案,保证运转。各成员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方案,按照两个《规划》要求,仔细研究本单位与妇女儿童工作的结合点、切入点,要落实具体保障措施,努力贯彻落实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及《规划》中提出的各项任务,积极主动与市政府妇儿工委办联合开展工作,认真履行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相关职责。

4.立足发展,监测评估。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全市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加强对各自承担目标任务的监测评估,推进妇女儿童发展政策法规的建立和完善。每年对所承担的指标任务进行监测。对关系妇女儿童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题汇报,提请市政府研究解决。

5.搭建平台,服务民生。各成员单位充分利用每年“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等节点,围绕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解决妇女儿童民生等问题,结合本单位实际,立足推进《规划》重难点指标的实现,组织开展好体现妇女特点、振奋妇女精神、凝聚妇女力量、惠及妇女群众的活动,关注和把握与妇女儿童有关民生问题,为妇女儿童解决实际困难,以此推动两个《规划》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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