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驿站”家庭暴力妇女庇护所。
2002年11月22日成立,目的是为遭受丈夫或家庭其他成员虐待的妇女提供一个暂时挡风遮雨、躲避侵害的暂时的住处,以便更好地帮助她们获得力量,重新获得自信和其它社会资源,不再遭受暴力威胁;帮助她们学习法律,使其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勇敢面对生活和暂时遇到的困难。
庇护所的相关规定:
1、提供庇护的条件:因家庭暴力侵害,不敢回家居住,又无亲朋好友家可去的;在家居住有可能发生意外的;农村边远地区来沈回不去家的。
2、只对妇女提供庇护,庇护时间一般不能超过三天。
3、患重大疾病、传染病、精神病的不能提供庇护。
4、申请庇护必须出具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暂住证、社区证明,符合条件者可提供庇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