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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妇联系统“四五”普法规划 根据沈法制办发[2002]10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妇联普法规划及沈阳市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的要求,结合我市妇联系统开展普法宣传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沈阳市妇联系统“四五”普法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及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针,坚持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结合,坚持法制宣传与依法维权相结合。通过在全市妇女干部和广大妇女群众中宣传普及法律基本知识,提高妇女法律意识,推进妇女事业的发展,促进我市依法治市战略的实施,为实现我市“经济生活规则化、政治生活民主化、社会生活法制化”的入世宣言做出贡献。 二、基本目标 按照《宪法》的原则和新世纪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发展的要求,在“四五”普法期间做到突出一个重点、强化两个依托、实现三个增强。突出一个重点:即对农村妇女、外来流动妇女的法制教育。强化两个依托:一是依托文明家庭这一传统工作载体,把依法治家活动进一步推向深入。做好“家”字文章,在全市广大家庭开展“争做守法文明户”活动;二是依托社区,做好社区文章,充分发挥社区维权工作网络和社区维权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创造社区依法维权的良好氛围。实现三个增强:一是广大妇女群众的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推动“依法治家”和“以德治家”的有机结合;二是妇女干部,特别是女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增强,推动我市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规、政策的制定;三是全社会男女平等的国策意识进一步增强,尊重妇女、保护妇女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三、基本任务 深入学习《宪法》及邓小平民主与法制理论和党的依法治国方略思想;学习、宣传江泽民关于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学习《妇女法》、新修正的《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沈阳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若干规定》等与妇女工作、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 1、围绕我市中心工作,有针对性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妇联干部、女领导干部要带动广大妇女,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学习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相关的法律知识和世贸规则,学习、宣传与促进社会稳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振兴沈阳经济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2、以深入开展“依法治家”活动为着力点,积极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总体要求,以创建守法型家庭、学习型家庭、文明型家庭为目标,不断提高家庭成员的法律素质、文化素质、道德素质,以家庭成员的文明与稳定促进社会的文明和稳定。 3、努力提高妇女干部的社会主义法制理论水平,提高依法决策能力、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能力。 4、各级妇女组织要通过采取行之有效的法律宣传活动,增强妇女社会性别意识、法律意识,努力破除传统封建思想对女性的束缚,使各级妇女干部和广大妇女群众懂得如何依法行政,依法诉讼,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善于运用法律武器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四、实施步骤 “四五”普法规划从2001年开始实施,到2005年结束。 1、2001年至2002年为启动阶段,完成“四五”普法规划的宣传、组织、发动等工作,各区、县(市)妇联可根据市妇联“四五”普法规划,制定本单位五年的普法规划。 2、2002年至2004年为具体落实阶段,各单位要按照工作计划逐一落实。 3、2005年为总结验收阶段,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由市妇联或同级普法领导小组组织全面总结验收。 五、保障措施 1、各级妇联组织要进一步调整、完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主管领导,责任到人。 2、各级妇联组织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四五”普法规划。每个区县(市)妇联要抓两个普法工作试点,树立好先进典型。 3、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多种途径,设计多种载体,面向妇联干部、女领导干部和城乡广大妇女普及法律知识。善于利用妇联基层组织构筑的社会化维权工作网络,打击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积极争取同级司法部门的支持,主动与其配合,共同开展法律宣传及148法律热线、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 4、扩大普法覆盖面,增强普法时效性。妇联干部能熟悉、掌握和运用与妇女儿童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妇联干部的参学率为100%;妇女群众能了解和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普及率达到90%;80%以上的妇女了解掌握《婚姻法》、《妇女法》基本内容,做到知法、懂法,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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