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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企有义务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吗?
我是一家私营企业的女职工,在该企业已工作五年有余,但该企业从不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其间我曾向业主王某提出过这方面的要求,王某却说,参加社会保险是国有企业的事,与私营企业无关,并一再扬言,谁再提出这样的要求就辞退谁。我想起求职时的种种艰辛,只好作罢。请问,私营企业真的没有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吗?
王莹
王莹朋友:
你遇到的情况在企业中并不鲜见,在私营企业中尤为突出。
根据《劳动法》第7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该法第100条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由此可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这是国家的一项带有强制性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措施,所有的用人单位都必须执行。这里所指的用人单位是指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私营企业当然不能例外。
王莹朋友,私营企业主王某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以辞退来要挟,其做法是错误的,你可以如实地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反映,劳动行政部门一定会给你一个公正的处理结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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