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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阻止前夫卖房吗?

  两年前,我与丈夫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16岁的独生子由丈夫抚养,我们原来共同购买的一套商品房由丈夫暂居住,我们商定待儿子将来结婚成家时归儿子所有。前不久,丈夫借口开办商店需要资金,将房屋卖给他人,得款5万元自用。我认为丈夫这样做侵犯了儿子的合法权益,可儿子说他同意出售房屋并说自己已18周岁,是一个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公民了,有权处理自己的财产。我想儿子虽然从法律上说成年了,可毕竟还小,现在他这样说是受了他父亲的哄骗,要是生意亏了,儿子结婚住哪里?所以我要阻止丈夫卖房,我能这样做吗?

读者:杨静

杨静女士:
  从你的来信看,你与你的前夫在你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房屋属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协议将该房暂交前夫居住,待儿子结婚归儿子所有,这是你们对共同财产处分,属于你们两人共同作出的无条件赠与行为。但这个赠与还没有生效,因为按照法律规定,赠与他人财产须以财产实际交付受赠人以后才能产生法律效力,而且房屋产权的转移还必须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你与前夫虽商定将该房赠与儿子,但既未办理手续,又没约定赠与的期限条件,所以,只有当儿子将来结婚成家后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房屋才真正归儿子所有。在儿子结婚前,房屋仍属于你和前夫共同所有。对于共同财产,共有人不能单独处分,你前夫不经你同意擅自把共有房屋出卖给他人,这是侵犯了你本人共房屋所有权,并没有侵犯你儿子的现实权益,你儿子对该房既没有所有权,当然也没有处分权。
  你可以让前夫收回房屋,退还价款。如果他不同意,你还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依法确认这起房屋买卖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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