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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之后发现新问题怎么办? 问:1999年8月,我乘县公共汽车运输公司的大客车,被车门夹伤了头。我被医院诊断为“头部外伤,头皮有血肿”,住了20多天的院。出院后,运输公司和我签定了个协议:运输公司一次性承担我住院期间的全部治疗费、住宿费、车费、误工工资共1000元,此后双方再无争议。当时我觉得身体已经没有什么毛病了,就同意了。没想到2001年5月,我忽然说不出话了。到医院检查,结论是“头脑挤压伤,外伤性失语,失语与外伤有间接因果关系”。我多次找运输公司,让他们赔偿我再次治疗的费用,他们把协议拿出来压我,说这次发生的治疗费和他们没关系。在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 张敏 答:你第二次检查出来的伤也要运输公司负一定的责任,这是确凿无疑的。因为医院的鉴定已经证明了二者之间存在间接因果关系。但是,你要注意,医院是所间接因果关系,运输公司是造成你这一伤害的间接原因。间接原因一般不会直接引起某种损害后果,还须有其他原因介入才行,比如你身体的状况等。根据我国《民法通则》中“过失责任原则”的规定,运输公司只能就他造成的那一部分损害后果承担责任,而不能对损害后果承担全责,否则对运输公司来说也是不公平的。正确的处理方法是,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责任范围,计算出运输公司应该作出何种赔偿。就此你们双关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还可以寻求法律解决。与此不同的是,你第一次检查出来的伤和运输公司就不是间接因果关系,而是直接因果关系,直接因果关系就应该让运输公司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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