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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房拆迁,补偿金该怎么分配?

  问:我父母去世多年,留有私房两套。我哥哥、姐姐没有住房,分别住在这两套房子里。我在外地工作,自然不会住这个房子。后来,哥哥、姐姐有了自己的房子,把这两套房子租出去了,租金被他们瓜分了。去年1月,国家征用这两套房子的地基,给了一笔数目相当可观的补偿金。这笔钱又被他俩瓜分了。我是去年年底才知道征地的事情的,当即通过电话交涉,说那房子是父母留给我们三姐妹的过去他们白住、白拿租金都算了,但补偿金必须分给我一份。他们不答应,好象我是半路上杀出的程咬金。请问,我可以到法院告他们吗?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兰萍

  答:遗产继承分遗嘱继承、法定继承等许多种。如果你父母没有立遗嘱,你们三姐妹就应该按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他们的遗产。按这种方式,有权继承他们遗产的是你们姐妹三个。至于继承的数量,原则上你们三人应该是相等的,对父母尽赡养义务较多的人或者和父母生活在一起的人可以适当多分一些。你的哥哥、姐姐把你排除在外是错误的,你有权向他们索要属于你的那一份。你可以好好和他们商量,把法律关系和他们说清楚。如果他们执意不给,也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根据《民事诉讼法》,这类案件的诉讼时效是两年,即从你实际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两年之内起诉有效。现在起诉肯定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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