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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妻子要离婚,孩子出生权在谁?

  问:我妻子已经怀孕三个月,但她最近提出离婚。我觉得生育权是双方的,所以想让她把孩子生下来以后再离婚,所有费用由我承担,孩子也由我抚养。我的请求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吗?

  答:从理论上说,生育权是属于男女双方的,但我国法律对此还没有明确规定。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看,决定是否把孩子生下来的权利还是在女方,这是女方的权利而不是她的义务。生孩子属于个人权利的范畴,法律不可能过多干预,所以法律绝不会在判决中要求女方把孩子生下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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