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问:我父亲已经73岁高龄了,现在老父亲自己住一套两居室的房子。父亲曾说等他过世后房子由我和姐姐共同继承。可今年6月份,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父亲私自将房子送给了我姐,并办了过户手续。现在房子归我姐一人所有了,请问我有没有办法要求姐姐给我一半的产权? 答: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财产所有权是公民对财产享有的一种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公民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自由处分自己的财产。本案吴女士的父亲作为房屋所有权人,有权决定将房屋赠与他人,赠与行为是合法有效的。至于其父曾答应过世后房子由两姐妹继承,此口头遗嘱由于被继承人健在而不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吴女士没有法律依据要求产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