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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期间孩子的抚养费怎么算? 问:我与丈夫因感情不和,于2003年5月开始分居,直到现在。分居期间我们的女儿一直由我抚养,他对孩子不管不问,从没给过一分钱抚养费。分居时女儿才8个月,由于孩子还小,我不想让孩子没有爸爸,就一直努力挽救我们的婚姻,可事实上根本不可能。我不想再过这种有名无实的日子,我准备起诉离婚。不知分居期间孩子的抚养费我能不能向他要? 答:你的问题要分两种情况,在你和丈夫分居期间,女儿的抚养费用,如果是你向他人借的,离婚时你可以要求对方承担一半抚养费。如果是你以自己的收入、钱款抚养女儿,则不能要求对方承担,因为你的收入也属夫妻共同财产,作为母亲你也有义务抚养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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