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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借据复印件能收回欠款吗?

  问: 3年前,同事杨某为购房,从我手中借走现金3万元,约定借款期限1年,并立借据1张。借款到期后,杨某没有主动归还,经多次催要,仍没有还款表示,导致我与其关系逐渐恶化。今年7月家中不慎失火,借据在火中化为灰烬。多亏当初为防借据遗失,我特意将借据复印后与原件分开存放,故原件没有了尚有复印件在。遭遇火灾后我的经济陷入困境,但杨某却仍然绝口不提还款之事。万般无奈下,我准备打官司收回欠款,却不知仅凭借据复印件能否胜诉?

  答: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你若起诉要求杨某归还借款,就要拿出杨某从你处借钱的证据。而你现在手中的证据仅是借据的复印件,它能否证明你与杨某间借贷关系成立,取决于杨某对该证据认可与否,因为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证明力”。也就是说,如果杨某对该证据复印件予以认可,那你就完成了举证责任,法院当依法判杨某归还借款。反之,如杨某对借款之事予以否认,那你就将承担败诉的后果,因为民事诉讼中“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这也是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中的明文规定,因而仅凭借据复印件是不能证明杨某与你之间存在借贷关系的。

  在这种情况下,为防止杨某赖账,建议你先不要急于起诉,而是想方设法多收集一些间接证据。比如约两个与你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去杨某处讨账,或请居委会进行调解等等。如果杨某在你们去讨债或居委会调解过程中不否认借钱的事实,那么同你一起去讨账的人或居委会负责调解的工作人员就成了你的证人。然后你再起诉,这些证人的证言与借据复印件一起构成证明杨某借钱事实的证据链,就能够助你一臂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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