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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按揭”购车离婚后车归谁所有?

  问:2001年1月,我按揭买了一辆轿车,首付5万。同年6月,我与张玉结婚。婚后,购车贷款由银行按月从我的工资卡中扣除。今年5月我与张玉决定离婚,在轿车归属上发生争议。我认为轿车系我婚前购买,婚后又是用我个人的工资还贷,理应归我个人所有。张玉却说婚后偿还了8万元购车贷款,轿车她也有一份。请问:婚前“按揭”购车,离婚时,轿车归谁所有?

  答:你婚前用“按揭”方式购了轿车,婚后又以个人工资还贷,要说轿车是你个人的婚前财产应归你个人所有的话,必须有一个前提条件,即你婚后用来偿还购车贷款的个人收入,事先已特别“约定”为你的个人财产。否则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连同奖金以及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所以只要没有另外约定,你婚后偿还的8万元购车贷款只能认定为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尽管是由银行按月从你的工资卡中扣除,却决不属于你个人所有。既然是夫妻共同偿还购车债,那么轿车当然就该有你妻子一份。这 “一份”的具体数额,应该是先从8万元中扣除两年来轿车的损耗以及按揭还贷的利息,然后再一分为二。说起来似乎很麻烦,做起来其实很简单:按上述计算方法计算出你妻子所应得的份额,你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她,轿车就完全归你个人所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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