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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拿群主不当干部

发布时间:2018-09-05 14:52:53

2017年8月4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第4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报告显示,截至2017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到7.51亿,互联网普及率为54.3%。也就是说,除了老人和儿童,几乎人人是网民。在这些网民当中,又有多少人是群主或者当过群主或者是未来的群主呢,这就无法统计了。前些年,大家常用的是QQ群,现在更多的是微信群。一个热心人建个群,自然成了群主,大家在群里发发天气预报,谈谈社会热点新闻,交流旅行功略,发布通知,传输图片,有个微信群,于工作于生活都很方便。可是近期发生的两个案件却让群主们凛然一惊,原来当群主还能摊上这么大的事呢!

话说小武是个拥有100多成员的微信群主,其中一个成员小马是别人拉进群里来的,与小武并不相识。这个小马几乎每天都在群中发布“有大片看”的信息,向群内成员收取十元费用,然后向交费成员发送淫秽视频。小武发现后也觉得不妥,可未加制止,结果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与小马一起被警方予以刑事拘留。

前不久,浙江省云和县人民法院判处了一起利用微信传播淫秽视频案。被告人老谢就是一个微信群的群主,群成员人数长期保持在二百人以上。被告人小张从2016年8月至10月,在老谢组建的微信群里上传了121个黄色视频。老谢作为群主,熟视无睹,置之不理,任其散布传播。法院经审理认为,二人均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系共同犯罪,遂分别判处二人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群主有风险   建群需谨慎

2017年10月8日,我国《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正式施行。《规定》 的宗旨是促进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为广大网民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其中第九条规定,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互联网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利用互联网建立主要用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群组,成员达30人以上,对建立者、管理者和主要传播者,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法律规定具体明确,可见小武和老谢并不冤。

法律之所以对微信群主有更为严格的要求,就是因为群主把人圈起来,建立了一个信息交流的空间,就有了管理责任。微信平台的服务者也赋予了群主与群员不同的权利。就是只有群主才有权利删减微信群中的所有群员,而群员则没有这个权限。《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贯穿的一个重要原则是“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因此,任何一个网民在建群时首先要对自己进行个评估,能不能担得起群主的责任,是否有精力经常浏览群内信息,不管群员是否把你当干部,你自己还真得把自己当干部。对发布违法信息的成员要及时制止,令其删除,直至踢出群聊,只有这样,方有可能免除群主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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