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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话都发朋友圈,侵权了!你知道不?

发布时间:2018-09-05 14:32:54

2011年1月21日腾讯公司推出一款叫微信(WeChat)的应用程序,它以提供即时通讯服务而且免费的突出特点迅速覆盖全球200多个国家、20多种语言。据权威统计,截止到2016年第二季度,微信覆盖全中国94%以上的智能手机,月活跃用户达到8.06亿。这意味着当下几乎每个智能手机用户都在使用微信,微信已成为人们日常工作、生活必不可少的交流工具。很多人睡觉前不翻翻微信,不刷刷朋友圈那都睡不着觉。按说,在朋友圈中分享一些奇闻异事,谈谈健康养生,甚至发发牢骚,偶尔宣泄不良情绪都是人之常情,不足为奇。但是,凡事皆有度,俗话说祸从口出,如果口无遮拦,啥话都发朋友圈,很有可能惹上官司的。

 徐女士从事家居行业多年,在居然之家、红星美凯龙等大型家具市场都有档口,生意做得挺大。最近几年,生意越来越难做,很多货款收不上来,徐女士很是焦虑。其中一位陈小姐欠三万元的货款都两年多了,总是找各种理由不还,徐女士多次上门催款但都吃了个闭门羹,无奈之下,徐女士就将陈小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陈小姐偿还欠款三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

     既然已经起诉,徐女士就等着法院开庭了。可是开庭的日子还没到呢,徐女士却等来了法院的另一纸诉状。这是怎么回事呢?原来啊,是徐女士将她起诉陈小姐的前因后果在朋友圈里没少唠叨,言谈话语之间带有背信弃义、欠钱不还、无耻小人等字眼,还附上了陈小姐本人的照片,陈小姐当然不干了,以侵犯其名誉权为由又把徐女士给告了!两人互为原被告,一个案子演变成了两个案子。

我们来看看法院怎么处理吧

 一个欠债还钱,一个侵权赔钱

    这两个案子,一个是家具买卖合同引发的债权债务纠纷,一个是名誉侵权纠纷,虽是不同的法律关系,但原被告主体均为同一人,且矛盾皆由欠钱引起,法院决定将该两起案件合并审理,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针对第一起案件,陈小姐欠钱不还的事实存在,证据充分,案件结果不言自明;关健是第二起案件,徐女士的行为是否构成名誉侵权?

     所谓名誉,是指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在我国民事法律体系中,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民事法律的保护。《民法总则》第110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7条规定:“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徐女士与陈小姐都在当地从事家具行业,有共同的社交圈。徐女士在朋友圈中用带有贬损、污辱陈小姐的词语散布两人的诉讼纠纷,降低了社会对陈小姐的客观评价,主观上有过错,徐女士行为违法,构成名誉侵权。《民法总则》第179条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有: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

     法庭对徐女士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徐女士也认识到其通过在朋友圈发布不当言论及照片的违法性,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陈小姐当庭支付徐女士货款人民币30000元;徐女士当庭删除其朋友圈中损害陈小姐名誉的言论及照片,并向陈小姐道歉,赔偿其名誉损害赔偿金人民币2500元。

     本来徐女士是完全可以避免这2500元的赔偿的,就是因为毫无法律意识,啥话都发朋友圈,所以交了这2500元的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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