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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妇联12338热线及信访法律
维权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沈阳市妇联决定实施12338热线及信访法律维权服务项目采购。现发布采购公告如下:
一、服务周期及采购预算
服务周期: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2年12月10日
采购预算:5万元
二、服务的主要内容
(一)12338热线及信访窗口服务
1.12338热线接听、答复、记录、转接、回访、报告、抽查、对接线下服务等;
2.接待来访投诉、受理、回复、协助转办交办调处、信息录入、汇总分析、总结报告等;
3.来信、来电、来访等信访档案收集、归集、整理;
4.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服务。
(二)法律维权服务
1.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
2.妇女儿童权益典型案件的公益诉讼;
3.重大侵害妇女儿童权益案件提供法律专业意见,协助媒体发声等;
4.配合妇联妇女儿童普法宣传工作。
三、承接服务主体应具备的资格
拟由市内具有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服务经验、具有专业力量队伍的律师事务所承接相关服务。
1.注册成立五年以上。2017年1月1日以前成立。
2.具有良好的声誉。近五年内获得过市级以上律师协会的表彰或参与法律援助服务获得过市部级(含市部级)表彰的优先。
3.具有专业的律师团队。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30人以上。
4.执业规范,组织机构健全。五年内未受到律师协会或者司法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
5.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扶贫济困、妇女儿童权益法律咨询服务等公益事业,有参与妇女儿童权益志愿服务并获得国家级相关部门表彰的律师优先。
四、提供服务的方式
1.由律师事务所建立市妇联购买服务支持团队。为市妇联信访法律维权服务提供专业支撑。
2.选派具有律师执业资格的工作人员,工作日全天到市妇联信访窗口从事信访接待、接听12338热线、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等工作。
五、服务质量检查
1.乙方须按照本协议内容安排相关服务,并保质保量完成服务内容。
2.乙方需配备有一定经验的、具备律师执业资格的、政治觉悟高的专业人员开展服务。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保守咨询妇女及家庭的秘密,勤勉尽职,竭诚服务。
3.乙方在工作中要识别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存在各种风险的重点群体,对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现象增强敏感性,发现有关侵权问题的隐患和违法犯罪的线索,及时向妇联报告,并共同商讨采取适当处理措施。
4.乙方在受理案件时,按要求填写受理案件表格和工作台账,每月每季度进行工作小结,填写报表、形成半年、全年统计监测分析报告。在每月月底将所有档案(含纸质和电子版资料)整理归档,移交给甲方。
5.乙方不定期对区县(市)妇联12338维权服务热线接听率及接听质量进行抽查,并形成书面报告。
6.乙方如遇疫情等特殊情况,将12338热线转接到手机接听服务,确保热线畅通。
7.乙方每月要对安排的专业人员进行督导,确保专人专案、负责到底,保证服务质量和专业水准,并做好督导记录。
8.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无权超越甲方授权行事。不得擅自以市妇联名义发声,如果确有需要,应当由甲方另行给予明确的书面授权。
六、公告期限
2022年6月30日-2022年7月4日
七、供应商响应文件提交时间
经采购方与供应商初步沟通后,采购方制发采购邀请函,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接到邀请函后向采购方提交响应文件。
1.供应商须提供的响应文件包括:资格性证明材料: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近五年类似承办活动证明材料(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符合性证明材料:本项目的工作方案。上述资料不全不得参与采购。所有材料需报送3套。
2.报送地点:沈阳市妇联权益部(环保大厦C座720房间)。
3.截止时间:如有意向承接此项工作,请于2022年7月6日12点前,将材料发至市妇联权益部。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三路98号环保大厦大厦C座市妇联权益部收,22704121)。
4.采购人不负责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未中标文件。
5.采购人不负责报价人准备文件和递交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和费用。
八、其他事项
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采购方
名称:沈阳市妇女联合会权益部
联系人: 张继红 刘扬
联系电话: 22704121
地址: 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三路98号环保大厦大厦C座720
附件:
1.响应文件封皮格式
2.目录格式
3.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5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沈阳市妇女联合会
2022年6月29日
沈阳市妇联12338热线及信访法律维权服务项目采购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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