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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妇联组织处置家庭暴力投诉工作流程

发布时间:2018-09-05 13:55:41

(一)登记建档

对于信访中涉及家暴投诉的,要及时准确的进行登记,填写辽宁省妇联系统家庭暴力投诉登记表。特别对于采取来信、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家庭暴力投诉相关基础信息不完整的,要及时与受害人联系,了解受害人诉求,补全信息。要建立家暴投诉档案,将登记表、回访记录、告诫书等归入家暴档案管理。

(二)维权服务

针对家暴投诉者反映的具体情况,为家暴受害者提供必要的心理疏导、婚姻家庭指导、困难帮扶、法律咨询等综合维权服务,帮助家暴受害者卸下心理包袱,化解心理矛盾;引导家暴受害者正确处理家庭纠纷;多方协调帮助存在临时生活困难的家暴受害者渡过难关;帮助家暴受害者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家暴受害者自身依法维权能力。

(三)转介服务

基层妇联接到家暴投诉后,根据家暴受害者的实际情况及申请,协助其采取司法调解、人身庇护、公安告诫等行政手段维护其合法权益。妇联组织要按照家暴发生地管辖原则,将家暴受害者移送当地的庇护场所进行临时避救;将家庭暴力投诉转介当地司法所或公安派出所,进行人民调解或实施告诫。对于转介公安派出所的家暴投诉要填写关于转介家庭暴力投诉的函。

(四)事后回访

建立家暴投诉回访制度。对于由妇联组织通过维权服务化解的家暴投诉的家庭,所在社区(村)的妇联应在化解矛盾后3个月内至少回访1次,并填写辽宁省妇联系统家庭暴力投诉回访登记表;对于未化解的家庭暴力投诉的家庭,所在社区(村)的妇联应对其进行重点关注,做到帮扶日常化、回访经常化。当发现存在家暴升级倾向时,要及时向属地派出所通报信息,主动协调派出所介入干预,防止发生严重后果;对于转介到公安派出所,由其开具《家庭暴力告诫书》的家暴家庭投诉,社区(村)妇联要在事发后2个月内至少回访1次。

(五)信息传递

基层妇联要做好对涉及家暴重点关注家庭迁移信息的收集,及时向迁入地社区(村)的妇联通报涉暴家庭情况,由迁入地的社区(村)妇联做好衔接回访工作,并做好与迁入地派出所的衔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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