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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妇女联合会关于印发《辽宁省乡镇妇联组织区域化建设工作轮值主席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07 10:39:59

辽妇通〔2017〕25号

 

各市妇联:

        现将《辽宁省乡镇妇联组织区域化建设工作轮值主席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乡镇妇联组织区域化建设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妇女联合会

2017年5月20日

 

 

 

辽宁省乡镇妇联组织区域化建设工作轮值主席制度

 

为进一步推动乡镇妇联组织区域化建设改革工作,充分发挥专兼职妇联干部和妇联执委作用,形成推动妇联工作的整体合力,现制定乡镇妇联区域化建设工作轮值主席制度。  

一、轮值主席组成

由乡镇妇联执委组成乡镇妇联区域化建设工作轮值主席团。

二、轮值主席产生方式

根据乡镇妇联全年工作内容、项目主题及完成时间,结合执委所在界别,确定年度轮值主席名单。

年初,召开乡镇妇联执委会,研究全年工作计划,进行细化分解,执委结合所在界别的工作特点和行业优势认领工作任务。可以1名执委认领1项或多项任务,也可以多名执委认领1项或多项任务,由认领任务的执委负责本项任务的完成,即担任本项工作的轮值主席;无人认领的任务由妇联主席协调安排,由兼职副主席负责完成,即担任此项工作的轮值主席;遇到临时性工作,由妇联主席负责安排轮值主席。

三、职责任务

1.轮值主席,作为活动召集人,负责活动的策划、组织、开展、资源使用、力量调配等方面的整合联动。制定本项妇女活动的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及方案,可充分利用区域内可利用的一切资源,共同组织开展活动,最终实现目标联定、阵地联建、经费联筹、活动联办、成果共享的目标。

2.轮值主席要加强与各执委、区域化妇联组织成员和妇女群众的联系,充分发挥她们的作用。

3.全面了解和掌握妇女群众的所思所想,注重收集整理群众对妇联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乡镇妇联主席反映妇女群众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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