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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妇通〔2018〕30 号
各市妇联: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妇联《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 夯实基础,更好发挥基层妇联组织作用的意见》(妇字[2017]2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基层妇联组织工作机制,省妇联就规范全省基层妇联组织工作公开制度通知如下。
一、公开范围
全省所有基层妇联组织,包括乡镇(街道)、村(社区)妇联,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妇女组织,新领域、妇女集中地、新群体中妇女组织,必须面向社会和广大妇女群众做到“五个公开”,即:公开职责任务、组织架构、人员身份、工作安排、妇联标识和微信公众号。
二、具体内容
(一)公开基层妇联组织职责任务
坚持政治性,教育和妇女群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观,坚定政治意识,提高政治素质,听党话,跟党走。坚持先进性,组织动员妇女群众围绕中心工作,在促进本地区本单位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坚持群众性,把联系和服务妇女群众作为工作生命线,千方百计做好妇女群众工作,努力为妇女群众排忧解难,成为妇女群众信得过、靠得住,离不开的知心人、贴心人。不断扩大组织覆盖、壮大专挂兼+志愿者的工作队伍,拓展“妇女之家”建设领域,完善务实管用的工作制度,激活基层妇联组织的神经末梢,实现“上面千条线,下面一张网,身边一个家”的工作格局。
(二)公开基层妇联组织架构
基层妇联组织架构中的主席、副主席、执委的姓名、照片、职责分工要向妇女群众公开,让妇女群众知道妇联组织在哪里,妇联组织由哪些人构成,由谁负责哪部分妇联工作,针对不同需要找到哪位妇联干部,把妇联组织建到妇女群众身边,让妇女群众随时随地都能感受到妇联“娘家”的温暖。
(三)公开基层妇联干部身份
基层妇联主席、副主席、执委开展工作和组织活动时,要亮明身份。副主席、执委要充分发挥自身行业和界别优势,扩大妇联组织影响力,使更多妇女群众逐渐从认识到理解、熟悉,再到信任妇联同志,由单纯接受妇联同志的帮助,转变成愿意支持、主动自觉地加入妇联工作队伍,积极参加妇联组织活动,实现妇女群众工作妇女群众做的生动局面。
(四)公开基层妇联组织活动安排
树立全省“一盘棋”思想,按照区域统筹的理念,上下联动,目标一致、声音一致、步调一致,突出统一活动品牌,打造特色工作载体,公开具体时间和地点安排,让广大妇女群众知道哪些活动是妇联组织开展的,能够及时有效参与到妇联活动中来。“寻找最美家庭”、“巾帼学堂”、“亲子阅读”、“维权示范工作站”等品牌活动要对标先进、保质保量地完成。自行设计的特色活动要符合实际需要,努力做到全国妇联和省妇联各项工作任务要求层层能落实、项项见实效、处处有体现。
(五)公开妇联组织标识和微信公众号
基层妇联组织在网上网下开展工作和组织活动时,要亮出妇联组织的标识和旗帜。要将妇联组织的会徽、中国女性之声、巾帼秀辽宁以及市县乡各级妇联组织的微信公众号公开,积极组织本地妇女群众关注和点击了解全国、省区市妇联组织的职责职能和工作情况。外挂标识、宣传标语要有妇联落款,并悬挂于醒目位置。
三、具体要求
1.高度重视。各市妇联要高度重视完善公开制度工作,加强指导,明确责任人,务求做到上下同步,统一标准,落实到位。要积极探索规范“五公开”的有效途径,总结好做法,推广先进经验。省妇联将在9月通过实地走访、随机抽查等形式检查督导落实情况。
2.统一内容。各市妇联要对公开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统一基层妇联组织工作公开制度模板。对已经公开但内容理解不到位,“五公开”范围不全的基层妇联组织要进行具体指导,应公开尽公开。对没有公开的要提前把关,确保以公开为常态。
3.明确地点。各市妇联要指导基层妇联选择适当地点,可以是“妇女之家”或妇联办公场所,也可以在公示栏或醒目位置,要确保广大妇女群众真正看得见、需要时能找得到,使工作公开制度真正发挥作用。
4.节俭办事。已经落实公开制度的市县妇联要对照“五公开”要求,不要全部推翻,可以缺什么补什么,避免浪费。没有公开的地区,要从实际出发,采用可替换的展板制作方式,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确保公开内容及时准确有效。
辽宁省妇女联合会
201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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