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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妇女联合会第十三届执行委员会委员履职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6-24 13:40:58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群团改革的重要讲话精神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根据《中共沈阳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沈阳市妇联改革方案》要求,进一步提升妇联执委履职能力,充分发挥执委服务妇女作用,特制定沈阳市妇联第十三届执行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执委”)履职管理办法。

一、实施范围

沈阳市妇联第十三届执委(不含专职妇联干部执委)。

二、管理周期

每个自然年为一个管理周期。

三、履职项目

1. 基本项目。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任务。通过自学、参加妇联会议和活动、参与本组活动、填报年度履职档案、提交年度述职报告等履行执委基本职责。

2.加分项目。执委在每一年度周期内开展妇女儿童工作调研、建言献策。联系服务妇女群众、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主动认领并完成妇联年度工作重要项目、立足本职服务妇女儿童做出突出贡献、荣获年度妇联系统荣誉情况等。

3.减分项目。年度内从未参加市妇联相关会议或活动,在履行执委职责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辽宁省《关于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细则》,工作失职或涉及妇女儿童问题时处理不当,造成负面影响等。

四、管理办法

沈阳市妇联第十三届执委履职管理工作在市妇联第十三届常委会领导下进行,以执委分组为实施主体,由组长、副组长主持开展日常工作,采取基础分加减分制,完成执委履职基本项目的计60分,作为基础分;完成加分项目的,按实际情况加分,出现减分情况的,进行减分。实行动态管理。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日常管理。各组的市妇联机关常委(部门负责人)作为联络员,协助组长密切与本组执委的联系,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向执委通报市妇联重点工作和重要活动,使执委及时了解市妇联工作动态。由组长、副组长主持开展日常工作,充分发挥组内执委优势,在联络员的配合下设计并组织执委开展服务妇女儿童活动。各组建立每名执委的《沈阳市妇联第十三届执行委员会委员履职档案》(附件1)。

2.自主申报。每年的11月底前,在组长、副组长和联络员的组织下,执委本人要对照《沈阳市妇联第十三届执行委员会委员年度评分表》(附件2),认真填写有关履职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走访图片、调研报告、承接项目、参与活动等)。

3.年度述职。12月底前,上报本年度述职报告。

4.综合赋分。各组联络员协助组长依据执委反馈的履职情况和年度述职评议结果并进行赋分。连同执委履职档案、履职证明材料、考评评分表、执委年度述职报告一并交市妇联组织联络部。

5.结果评定。市妇联组织联络部根据各组执委年度履职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向市妇联党组报告,经党组研究,最终确定执委履职等次,作为年度表彰依据。执委年度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较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执委比例不超过执委总数的30%。

专职妇联干部执委参与组内活动,不参与履职管理。

五、结果运用

(一)建立激励机制

对评为“优秀”等次的执委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鼓励:

1.结果等次向执委本人反馈,对于优秀等次的在市妇联年度执委会上表扬通报,并向其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书面通报。

2.利用报刊、杂志、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宣传优秀执委典型。

3.积极向同级组织人事部门推荐优秀执委。

4.择优推荐作为“沈阳市三八红旗手”、“沈阳市巾帼建功标兵”等称号建议人选。

5.优先安排参加全国妇联、省妇联、市妇联组织开展的各类培训。

(二)建立纪律约束机制

对于本年度管理不合格的执委,要进行谈话提醒。连续两年考评不合格的执委,经常委会研究,执委会通过,终止执委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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